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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收到终审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1月22日及4月2日分别披露了分公司刑事案件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04、2021-006、2021-027),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于6月10日收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刑事裁定书》[(2021)黑08刑终127号],现将有关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2021年4月1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判决佳木斯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樊凤君犯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在收到该判决书的十日内,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1年6月11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事项并及时进行了内部整改,健全内部管控制度,未来将严格管控下属分子公司。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黑08刑终127号]。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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