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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证券代码:600191      编号:临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科目,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及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相关规定,现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进行了最终确认。公司需对2020年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差错进行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 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 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半年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第三季度数据的影响

  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续)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续)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进行更正。

  六、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修订版)

  3、2020年第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修订版)

  4、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修订版)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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