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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并经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由于是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投资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合作协议及意向性协议。

  一、 投资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平等自愿、稳定合作、共同发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于2021年6月11日在东台市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在东台经济开发区投资特种合金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6亩,固定资产投资每亩达到380万元以上,且项目达产后平均每亩缴纳税收20万元以上。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签署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 投资框架协议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对手方为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 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订立协议单位:

  甲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在东台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标

  1、乙方(含下属子公司)自愿在东台经济开发区投资特种合金项目。

  2、乙方固定资产投资每亩达到380万元以上,且项目达产后平均每亩缴纳税收20万元以上,享受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合作范围

  1、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6亩,项目选址在开发区东区人民路以西,东区二路以南,方向路以东,九里沟以北地块(四址详见红线图)。

  2、该项目用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价17.2万元/亩挂牌出让(不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项目实施保证金200万元。收到乙方保证金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用地红线图,乙方按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三)权利义务

  1、乙方投资项目应符合开发区整体规划要求,设计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甲方负责清障交地,帮助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等手续。

  2、乙方应在项目建设许可手续办完后1个月内开工建设。

  3、乙方依照有关程序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后即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改变土地用途。

  4、甲方为投资者提供“八通一平”的土地: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排污、蒸汽、天然气、通讯及土地平整(全部接通至乙方围墙外红线处),满足乙方基本的建设需要。

  5、甲方帮助乙方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建设、环保、能评、安评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项目投产后,甲方协同相关部门帮助乙方申报产品科技创新专利、企业管理创牌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配套服务。

  7、乙方正式投产后,因项目技改或扩能需求,所进行的投入可享受甲方及东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8、甲方积极协助金融部门给予乙方金融支持。

  9、甲方根据乙方劳动用工需求,协助乙方组织劳动用工招聘。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投资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供地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如双方未能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则本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各不追诉对方责任。

  2、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 投资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如项目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特种合金项目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为意向性协议,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投资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投资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投资框架协议而对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形成依赖。

  五、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及合作内容,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经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由于是双方初步的合作意向,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投资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涉及项目将以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公司执行本投资框架协议的资金来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项目建成后产出强度及税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合作协议及意向性协议。

  2、本次投资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以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 备查文件

  1、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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