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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 子公司邛崃熙鸣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3.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3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6.6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邛崃熙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邛崃熙鸣光房地产”)拟接受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乐山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提供的1.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邛崃熙鸣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邛崃熙鸣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邛崃熙鸣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邛崃熙鸣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0月2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9,804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刘玮;

  (五)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羊安镇永康大道150、150附1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七)股东情况:四川振煦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四川景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持有其51%股权,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9%股权;

  邛崃熙鸣光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参与公司经营,仅收取固定收益,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邛崃熙鸣光房地产拟接受乐山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提供的1.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邛崃熙鸣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邛崃熙鸣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邛崃熙鸣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邛崃熙鸣光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邛崃熙鸣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邛崃熙鸣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邛崃熙鸣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邛崃熙鸣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邛崃熙鸣光房地产为公司持有5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邛崃熙鸣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邛崃熙鸣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邛崃熙鸣光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邛崃熙鸣光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3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6.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1.67%。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拟以部分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资产管理,总额不超过10亿元。

  一、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应收款;

  (三)期限:每期6个月;

  (四)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差额补足承诺人,基于相关交易合同(具体名称及形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对云南信托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五)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应收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和基础资产的择选、资产管理成本等;

  (二)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20

  债券代码:102001273                   债券简称:20阳光城MTN0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第一期中期票据2021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阳光城MTN001,债券代码:102001273)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 债券简称:20阳光城MTN001

  4. 债券代码:102001273

  5. 发行总额:6亿元

  6.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60%

  7. 付息日:2021年6月23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毅

  联系方式:021-80328700

  2.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阳

  联系方式:0591-88524193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 陈龚荣

  联系电话:021-23198708,021-23198682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

  子公司漳州金昇顺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3.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3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6.6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漳州金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金昇顺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厦门分行”)提供的3.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漳州金昇顺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漳州金昇顺房地产提供1.78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厦门臻晟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晟铭企业管理”)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另一股东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按股权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漳州金昇顺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1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漳州金昇顺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2.5亿元,使用0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715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漳州金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5,3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金珠;

  (五)注册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天美路1号阳光城凡尔赛宫二期B-1幢D206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房租赁等;

  (七)股东情况:厦门臻晟耀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臻晟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0%股权)持有其51%股权,漳州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漳州金昇顺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漳州金昇顺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厦门分行提供的3.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漳州金昇顺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漳州金昇顺房地产提供1.78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臻晟铭企业管理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另一股东金地集团按股权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漳州金昇顺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漳州金昇顺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漳州金昇顺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漳州金昇顺房地产提供1.78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臻晟铭企业管理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另一股东金地集团按股权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漳州金昇顺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漳州金昇顺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漳州金昇顺房地产为公司持有25.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漳州金昇顺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并追加在建工程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1%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漳州金昇顺房地产提供1.78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臻晟铭企业管理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另一股东金地集团按股权比例提供流动性支持函,漳州金昇顺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漳州金昇顺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3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6.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1.67%。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上海黾兢贸易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3.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3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6.6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黾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黾兢贸易”)对其供应商上海翀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翀昱”)的0.9亿元付款义务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上海黾兢贸易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97.45%,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黾兢贸易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浩;

  (五)注册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河沿68号L幢337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六)主营业务:门窗、电梯等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黾兢贸易对其供应商上海翀昱的0.9亿元付款义务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上海黾兢贸易经营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上海黾兢贸易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3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6.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1.67%。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3.2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2.3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6.6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中泛置业”)接受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提供的1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中泛置业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60.9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长沙中泛置业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83.00%,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中泛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4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良良;

  (五)注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19号凯宾商业广场北塔2229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65%、35%股份;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20年财务数据经湖南恒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湘恒基会审字[2021]第00400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接受国通信托提供的1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中泛置业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长沙中泛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长沙中泛置业以其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名下部分土地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3.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2.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2.3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0.31%。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6.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1.67%。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拟以部分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邛崃熙鸣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6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114号公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邛崃熙鸣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115号公告。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1-11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阳光智博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智博”)通知,阳光智博已于2021年6月11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发行H股事项”)的申请资料。

  阳光智博发行H股事项的相关资料于2021年6月11日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是阳光智博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要求编制及刊发,为草拟版本且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及变动。

  阳光智博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等核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度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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