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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与苏州吉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吉弘”)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腾晖光伏授权苏州吉弘作为阿里巴巴线上平台的独家经销商,在线上进行产品的展示、接单销售等事宜。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吉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059U70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9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常熟市辛庄镇亚浜路19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光伏电站运营;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系统智能运维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水产品养殖(不含水产苗种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苏州吉弘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吉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阿里巴巴线上平台的独家授权经销商,乙方可在阿里巴巴线上平台以乙方名义对甲方产品进行展示、磋商、并达成线上或线下签约。

  2、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权限详见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委托书。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亦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担保、承诺,订立任何合同,或作其他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行为。

  3、乙方在阿里巴巴平台获得订单后,向甲方采购相应产品、向乙方在甲方生产基地内的组件生产合作项目采购的方式,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外发贴牌等方式完成最终销售。

  4、根据不同客户要求,甲方需对甲方产品质量负责。甲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生产方和过错方追偿。

  5、乙方承诺第一年的销量不应低于30兆瓦,且协议期内后续每年应有相比上年度不低于50兆瓦的增量。

  6、乙方不得在阿里巴巴线上平台经销、分销、促销或代理与甲方产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产品(但销售乙方自有品牌产品除外),亦不得寻求与甲方CRM客户管理系统中半年内存在交易的客户接洽或签约。乙方根据本协议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推广宣传费用、人员费用、差旅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期限为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为期5年。

  2、如在本协议有效期满或延长期满时有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3、除法律认可的不可抗力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但如有一方违约,守约方均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

  (三)双方的定价与结算

  甲乙双方对所接到单的单价原则上采取一单一议的方式协商,具体由双方在后续商务条款的签署中确定。乙方线上销售定价原则应遵守甲方销售政策。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签订合作协议,其一,是腾晖光伏首次授权经销商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组件销售,有利于腾晖光伏拓展新的线上销售渠道,抢占线上市场份额;其二,阿里巴巴线上平台是全球领先的数字化贸易出口平台,此次协议签订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其三,有利于提升腾晖光伏与公司业绩增长预期,对公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程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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