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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3号)核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45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945,000,000元,期限6年,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0,607,246.07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22号《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无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19年11月25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及上述专户存储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各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与华泰联合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聘请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作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未完成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持续督导职责由方正承销保荐承继,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和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及方正承销保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行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于2020年1月17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以及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账号:3705018477010000106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账号:18030000000012366)、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无棣支行(账号:8090204010142100442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账号:108868653321)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上述专户予以注销并已办理完毕相关注销手续。以上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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