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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重庆皇石置地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案号为(2020)渝05民初3396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2021-023)。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受理机构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重庆皇石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石公司”)

  被告二: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

  自法院受理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民初339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为:

  1、案涉工程结算总金额为人民币121,933,929.23元,皇石公司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金额为人民币12,443,500.23元,其中包含质保金(工程结算金额的5%)人民币6,096,696.46元;

  2、皇石公司应于2021年6月15日前通过中铁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不含质保金)人民币6,346,803.77元,中铁公司收到该款项后扣除人民币79,681.42元后,将剩余款项人民币6,267,122.35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支付给公司;

  3、第一期的质保金(工程结算总金额的2.5%)人民币3,048,348.23元,公司同意皇石公司扣款人民币134,082.24元,剩余款项人民币2,914,265.99元皇石公司应于2021年7月19日通过中铁公司向公司支付,中铁公司收到该款项后应在2021年7月24日前支付给公司;

  4、皇石公司向中铁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含质保金)后,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中铁公司、公司无权以任何理由向皇石公司主张权利。

  5、公司在收取上述工程款前应向中铁公司提供含质保金在内的全额发票,中铁公司在收取上述工程款前需向皇石公司提供含质保金在内的全额发票,否则付款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8,160,093.1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后续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案件执行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0)渝05民初3396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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