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获得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2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编号:2021-013)。此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使公司普通股股本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公司据此就变更注册资本事宜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银保监局”)提出了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贵州银保监局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贵银保监复〔2021〕132号),贵州银保监局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18,028,660元增加至人民币 3,656,198,076元,并要求公司按规定完成法定变更手续。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贵州银保监局的上述要求,公司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修改为: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56,198,076元。

  (二)第二十二条修改为:

  本行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56,198,076股,优先股50,000,000股。

  公司将及时履行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改的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3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2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56,198,0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96,859,422.8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将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7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股的股东(含限售和流通),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6859036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