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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泽达易盛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1,062,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3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9号),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泽达易盛”)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80,000股,并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3,11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909,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527%,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4,200,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47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831,197股限售股已于2020年12月23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取得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5名,对应的股份数量共计21,0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4%,该部分限售股份将于2021年6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股本数量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董事陈冉、吴永江、冯雁、郭筹鸿、黄苏文、聂巍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岚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监事栾连军、王晓亮、赵宜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其他股东承诺:

  (1)苏州剑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桥创投”)承诺:

  ①自泽达易盛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刘雪松以外的剑桥创投其他股东间接持有泽达易盛的0.76%股份(共计47.5万股股份),也不提议由泽达易盛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泽达易盛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剑桥创投股东刘雪松间接持有泽达易盛的0.04%股份(共计2.5万股股份),也不提议由泽达易盛回购该部分股份。

  (2)天津市昕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昕晨”)、杭州裕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中投资”)、杭州易展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展电力”)、杨鑫、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缘集团”)、张春涛、浙江网新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创投”)、宁波智宸纵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智宸”)、王峰、宁波福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福泽”)、傅锋锋、沈琴华、王晓哲、姚晨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天津昕晨承诺:

  对于泽达易盛公开发行前天津昕晨持有的公司股份,天津昕晨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的其他情况。

  如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天津昕晨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天津昕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天津昕晨由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并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泽达易盛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2、泽达易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泽达易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泽达易盛对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泽达易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062,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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