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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上接D26版)

  (上接D26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直接持有公司40.59%股份,葛志勇通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控制公司4.56%股份,通过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25%股份,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合计控制公司47.4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7,813,60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合计控制公司51.26%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葛志勇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葛志勇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市场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葛志勇、李文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24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堂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向其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拟定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葛志勇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0.3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813,609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编制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葛志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葛志勇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公司拟与葛志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需要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直接持有公司40.59%股份,葛志勇通过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控制公司4.56%股份,通过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控制公司2.25%股份,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合计控制公司47.40%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7,813,60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葛志勇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文合计控制公司51.26%股份,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葛志勇已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葛志勇免于发出要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28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1-029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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