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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珍宝岛”)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鹏投资”)共同投资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思”或“标的公司”),其中珍宝岛投资人民币40,000万元,占特瑞思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6.6665%;龙鹏投资将其对特瑞思享有的62,023.73万元债权转换为股权,占特瑞思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5.8429%。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发和商业化生产为一体的生物药企业,珍宝岛为进一步加快进入生物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龙鹏投资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投资特瑞思,其中珍宝岛投资人民币40,000万元,占特瑞思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6.6665%;龙鹏投资将其对特瑞思享有的62,023.73万元债权转换为股权,占特瑞思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5.8429%。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龙鹏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龙鹏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7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东方红街道东升委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杜彦超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需行政审批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投资项目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龙鹏投资与珍宝岛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鹏投资资产总额22,552.2万元,资产净额7,474.09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429.6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一)本次交易类型为认购标的公司增发股份,即珍宝岛投资人民币40,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增发的138,879,035股股份,占特瑞思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6.6665%;龙鹏投资将其对特瑞思享有的62,023.73万元债权转换为标的公司的215,344,905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5.8429%。

  (二)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具体情况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6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南太湖科创中心三楼1207

  法定代表人:YOULING WU

  注册资本:22,567.843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物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的研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本次投资交割前后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结构:

  

  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海外归国专家吴幼玲博士领导的海外归国人士联合浙江民营企业家创立的生物制药企业。本次投资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宁波济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9月17日,注册资本7,565万元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学超。除包含中国市场外,特瑞思还面向全球市场,包括欧美主流医药市场,致力于研发和生产质量优越,价格符合患者购买能力的癌症治疗单抗药物,是一家集研发和商业化生产为一体的创新生物制药企业。

  特瑞思位于浙江省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研发和生产基地一期占地面积150余亩,拥有中国首家符合国际cGMP标准的大型商业化生物药生产基地,突破了中国单抗药物工艺放大、大规模生产的技术瓶颈,具有成本优势,同时还为国内和国际的合作伙伴提供CDMO服务,为企业提供高效、灵活的解决方案。

  特瑞思拥有高价值的产品管线,11个在研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产品,3个产品获批临床(I/III期)。公司产品技术领域涉及靶向治疗、单抗偶联(ADC)、癌症的免疫治疗、双特异性抗体、纳米抗体等,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TRS003项目为贝伐珠单抗生物类似药,其治疗领域涵盖多种恶性肿瘤(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癌、卵巢癌、胶质母细胞瘤、肝癌等)。TRS003项目获得FDA的高度评价,由于其高度类似的属性,是全球第一个被美国FDA批准做可互换III期临床试验的生物类似药,并且同意70%的患者来自于中国(全球首例)。现正在开展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计划于2022年美国申报上市。

  TRS004项目为曲妥珠单抗生物类似药,曲妥珠单抗为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和胃癌的基石用药。TRS004项目已获批美国临床,准备启动I期临床试验。完成I期临床实验后,将按照可互换生物类似药开展III期临床试验,计划于2023年美国申报上市。

  TRS005(抗CD20-ADC)项目为自主创新产品,获国家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支持,纳入特殊审评通道。用于复发耐药非霍奇金淋巴瘤晚期病人的治疗。在I期临床阶段已经显示出较好的疗效,今年8月将扩展为II期临床,II完成后申报有条件上市。TRS005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有望成为第一个上市的抗CD20-ADC产品,计划于2022年中国申报上市。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813号)。本次评估以2021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2月28日,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2,767.90万元,评估值176,860.57万元,增值额为94,092.67万元,增值率为113.68%;负债账面价值为117,113.80万元,评估值111,784.28万元,减值额为5,329.52万元,减值率4.55%;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4,345.90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5,076.29万元,增值额99,422.19万元,增值率为289.47%。。具体各类资产的评估结果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评估增值最大的为无形资产科目,其中纳入评估范围无形资产-其他科目的具体内容为被评估单位自主研发的3 条管线,即TRS003、TRS004、TRS005 项目。除TRS003 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开始资本化处理外,TRS004 和TRS005 项目均为费用化处理,增值原因主要为:(1) TRS004 和TRS005项目历史时期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费用约9,417.54万元,但均作为期间费用费用化处理,未形成企业的资产;(2)研发管线具有投资高、收益大、风险高等特点,价值体现在研发成功后药品上市的销售收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自主研发的3 条管线进行评估,考虑了其获利能力。

  非流动负债评估为0,是由于递延收益为被评估单位获得的专项补助款,无需偿还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而被评估单位在收到补助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并已缴纳税款,故评估值为0。

  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6.5亿元为基础,按照原股本折合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每股价格为2.8802元,各方增资均以该价格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价格

  本次投资涉及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750,030,000元,标的公司本次增发新股607,606,19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802元。

  (二)支付方式

  本轮增资各方以相同价格出资。

  1、珍宝岛投资人民币40,000万元,以每股人民币2.8802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增发的138,879,035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6.6665%);

  2、龙鹏投资按照每股人民币2.8802元的价格,将其对标的公司享有的62,023.73万元债权转换为标的公司的215,344,905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5.8429%);

  3、湖州宏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7,000万元,以每股人民币2.8802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增发的24,303,831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9166%);

  4、赢谷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以每股人民币2.8802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增发的17,359,879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2.0833%);

  5、湖州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标的公司享有的19,976.27万元债权,按照每股人民币2.8802元的价格转换为标的公司的69,357,117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8.3233%);

  6、上海冠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34,000万元,以每股人民币2.8802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增发的118,047,18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4.1665%);

  7、原股东宁波济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每股人民币2.8802元的价格,将其对标的公司享有的3,500万元债权转换为标的公司的12,151,916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4583%);

  8、宁波济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每股人民币2.8802元的价格,将其对标的公司享有的3,303万元债权转换为标的公司的11,467,936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3762%);

  9、原股东YOULING WU将其对标的公司享有的200万元债权,按照每股人民币2.8802元的价格转换为标的公司的694,395股股份(占标的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0.0833%)。

  (三)支付期限

  投资方以现金认购股份的,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期限缴足出资:

  1、珍宝岛需在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向标的公司支付投资金额50%的首期增资款。

  2、在标的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后6个月内,由特瑞思发出二期缴款通知书,珍宝岛在收到二期缴款通知书的15日内支付投资金额50%的第二期增资款。

  龙鹏投资以债权认购股份的,自本协议生效且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投资之日起即视为缴足出资,同时,用于出资的原债权视为已清偿完毕。

  (四)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本轮投资方支付首期增资款后便获得股东身份,按照实际到位资金形成的股份比例享受股东表决权及分红权。

  以债权出资方式认购股份的投资方,自本协议生效且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本次投资之日起,取得标的公司对应股份。

  标的公司应于首期增资款到位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成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包括珍宝岛、龙鹏投资提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商备案手续。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

  投资方进行本次投资以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珍宝岛书面豁免为前提条件:

  1、珍宝岛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且其结果令珍宝岛认可。

  2、相关方已就本次投资签署了所有必要的交易文件。

  3、标的公司已就本次投资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作出批准本次投资及相关交易安排的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为本次投资而修订的标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股东大会决议。

  4、标的公司已就本协议附录一列明的债务与相关方签署令珍宝岛认可的补充协议,明确终止相关权利义务安排,并向珍宝岛交付了上述全部补充协议。

  5、各方承诺,本协议构成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项下事宜的完全一致的协议及认可,并替代此前各方及其相关方就投资标的公司事宜所作出的任何其他书面及口头的协议或其他文件。

  6、标的公司已经与所有附录四中的人员签订内容和格式为珍宝岛所接受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顾问协议、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7、投资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各自章程的规定,就本协议项下投资行为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批准(适用于非自然人投资方)。

  8、保证人及/或标的公司原股东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保持真实、准确和完整,且本协议所含的应由保证人及/或原股东于完成日之前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9、标的公司未发生单独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标的公司生产或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10、其他非关联方需满足的条件。

  (六)本次投资后的公司治理

  本次投资后龙鹏投资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5.8429%,珍宝岛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6.6665%。

  本次投资交割后,标的公司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湖州赛瀚有权提名二(2)名,珍宝岛有权提名一(1)名,龙鹏投资有权提名一(1)名,YOULING WU有权提名一(1)名。董事长由珍宝岛提名董事担任。

  在本次投资交割后,标的公司的监事会应由三(3)名监事组成,其中:珍宝岛有权提名一(1)名,湖州赛瀚提名一(1)名,职工代表监事一(1)名。

  在本次投资交割后,标的公司的财务总监应由珍宝岛推荐、并由标的公司董事会聘请。

  (七)生效时间

  本协议须经自然人一方本人签字,企业一方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文首载明的日期起成立,并于珍宝岛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中的保证、承诺、义务,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正措施、继续履行义务、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认购特瑞思增发股份,进军生物药领域,是珍宝岛战略转型和国际化接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公司2021年一季度货币资金余额9.56亿元,公司现金流充足,可满足本次股权投资4亿元,首次支付2亿元后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销售回款稳定,可满足后续投资2亿元资金。

  3、为进行本次投资之目的,各方就标的公司的整体价值进行了评估和友好协商,各方一致确定并同意标的公司的本次投资前估值为人民币6.5亿,按照原股本折合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每股价格为2.8802元,各方增资均以该价格进行,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龙鹏投资共同对特瑞思的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本次投资金额相对较高,投资效果依赖标的公司后续药品研发进展,药品的研发周期长、投入金额大,研发具体进展受政策等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闫久江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需要,以专业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1、本次交易为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闫久江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实现公司由中药向化药、生物药延伸,进一步落实公司对生物药产业的战略布局而进行的必要性、合理性的投资,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本次交易标的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4、此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关联方均无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综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此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是公司布局生物药产品管线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该交易定价依据为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认购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过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1-026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兰培宝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1-025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同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1年7月2日,会议地点为公司五楼电话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2021-02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烟台一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日

  至2021年7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6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虎林龙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1年6月30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6时。

  (二)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8号办公楼一楼。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登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通讯地址:哈尔滨平房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烟台一路8号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电  话:(0451)86811969

  传  真:(0451)87105767

  邮  编:150060

  联系人:张钟方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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