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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浙05民终858号、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2021)川20执恢3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曾因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并出具了(2021)浙0502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在上述判决作出后,公司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0日、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曾因与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公司未根据调解协议按时履行支付义务,中航信托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1日、2021年6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诉讼进展情况

  1、《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21)浙0502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需确定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处置参考价,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过网上摇号确定评估机构。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的借款属于公司的表内借款,未付利息公司已足额计提,公司将根据(2021)浙0502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结合实际情况计提罚息,截至2021年5月31日,已产生罚息金额约为41万元,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拍卖尚未进行,具体拍卖时间有待法院另行通知,最终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数额公司将根据最终拍卖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5民终858号

  2、《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1)川20执恢33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风险化解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风险化解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湖州市南浔区金牛金象企业,多年以来在税收、就业和产业升级等方面为湖州当地做出了杰出贡献。因此,在了解到公司出现债务风险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并着力帮扶化解风险。调研期间,政府工作组出面组织协调,与部分金融机构进行了情况通报和协商探讨,试图找出化解债务风险的途径。

  二、债务风险化解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6月15日,公司收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你公司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拟采用司法重整模式化解债务风险。为有效帮扶化解你公司债务风险,前期已成立工作组对你公司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分析,现经研究,决定正式成立尤夫股份纾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你司采取重整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并且为了维护经营稳定,提高重整效率和重整成功率,同意你司采取“预重整”转司法重整模式,具体预重整受理条件及预重整转司法重整模式以法院裁定或决定为准。

  特此告知!

  三、启动预重整对公司影响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如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等,并与广大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预重整程序、预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如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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