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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26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29,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71%;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8日。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6名激励对象办理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3月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重新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公司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3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655.23万份股票期权。

  6、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于2020年6月18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952.57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吕立杰等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800股。

  9、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1年2月2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49名激励对象144.77万份股票期权;授予36名激励对象 45.43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2021年5月13日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45.43万股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5月31日完成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144.67万份股票期权。

  10、2021年3 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陶云飞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3,9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0,300份;拟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7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90.4430万份,期权行权价格:16.14元/股,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19日。

  13、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204,200份,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900股。

  14、2021年6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4,2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6月1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6月17日届满。

  2、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42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26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29,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71%;

  4、本次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由于离职导致第一批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7万股。

  2、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的规定,鉴于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限售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至2021年6月11日数据。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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