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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21.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529号)同意,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5,4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自2020 年6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6,305.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1,74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6,30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4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张席中夏、席冰承诺:

  (1)自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北鼎晶辉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除GEORGE MOHAN ZHANG外,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北鼎晶辉股份,也不要求北鼎晶辉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鼎晶辉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

  (4)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北鼎晶辉股票的,违规减持所得归北鼎晶辉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北鼎晶辉,则北鼎晶辉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北鼎晶辉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参与发行人2017年6月定向增发的公司核心员工钟鹏睿、江林、潘传銮、陈鹏、邹淑斌、赵天辉、张志武、李欣、谢黄群、李玲、钟文金、王维、任静轩、符馨、钟华炫、李庐川、张丹、田枫、陈旦月、徐声林、孙真承诺:本人所持本次新增股份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至其名下之日(2017年6月2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2、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21.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1名,其中自然人股东67名,机构股东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股东方镇本次解除限售股数8,179,000股,其中4,5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同时,方镇先生作为公司在任董事、高管,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牛文娇本次解除限售股数1,650,000股,其中1,2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同时,牛文娇女士作为在任公司董事、高管,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注3:股东徐声林本次解除限售股数1,530,000股,其中6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4:股东李凤琪本次解除限售股数1,204,000股,其中1,09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票在解除质押后,方可上市流通。

  注5:股东钟鑫本次解除限售股数55,000股,同时,钟鑫先生作为在任公司董事,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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