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20.244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23元,募集资金总额459,983,283.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6,358,195.9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9日到账,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因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款项共计58,849,019.1元,具体情况如下: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元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单位: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1922号《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议案获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849,019.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849,019.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1-018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美芹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849,019.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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