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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8号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厉群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凌云、陆肖天、周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钱乾、王丽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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