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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30元(含税),共计派发5,504.0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如有)、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8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调整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

  咨询联系人:钟柏安、郑伟达

  咨询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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