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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6月15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新化工”)转报的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惠市环(大亚湾)责限告【2021】2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市环(大亚湾)违改【2021】9号、惠市环(大亚湾)违改【2021】10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上述行政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2021年5月25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检测中心对宇新化工VOCs治理烟囱(排污许可证编号:DA006)处理后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宇新化工VOCs治理烟囱处理后排放口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超过标准限值3倍。上述行为对环境造成影响。

  以上事实,有《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版)》裁量标准参照表第20项的规定,拟对宇新化工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1、实施限制生产,期限2个月。宇新化工在收到限制生产决定书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至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应当确定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完成整改任务,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拒不执行限制生产,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宇新化工实施停产整治。

  2、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宇新化工自接到本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如宇新化工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宇新化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二)2021年5月25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宇新化工现场检查,发现宇新化工生产废气排放口2#在线监控设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等指标数据显示异常,经核查发现该在线监控设备自2021年05月06日开始多次出现指标负值等异常情况,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宇新化工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第(八)项的有关规定,责令宇新化工自接到本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五天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公司的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宇新化工报送的《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了环保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督促宇新化工积极接受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同时,公司要求宇新化工引以为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并开展环保自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执行,切实履行环保责任,确保规范生产经营。

  目前,宇新化工正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处理标准和要求,并结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对《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相关进展如下:

  1、按要求制定限期2个月的限制生产方案,并报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备案,明确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

  2、针对在线监控设备数据异常问题,已组织对氧含量分析表泄漏点进行修复,目前在线监控设备数据已全部恢复正常。同时,DCS系统增设氧含量报警指标,发布烟气在线分析仪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运维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及故障。

  3、针对VOCs治理烟囱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问题,已紧急采购制冷剂并充装入油气回收装置冷凝系统,目前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单元冷场温度已重新降至设定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稳定达标。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宇新化工在多辆槽车同时进行装车作业时,宇新化工油气回收设施的排口(排污许可证编号:DA006)出现超标现象,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宇新化工做出为期2个月的限产整改要求。宇新化工按照整改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制订了限产方案,将MTBE和异辛烷的计划产量由1250吨/天调整为1200吨/天。采取上述临时性限产措施后,预计MTBE和异辛烷共计减少产量50吨/天,2个月共影响总产量约3000吨,预计影响营业收入1500万元。本次限产整改,对计划产量影响幅度仅4%,且6月属于汽柴油消费淡季,广州区域又受疫情影响,油品市场需求不振。宇新化工的营销方式为以销定产,在市场需求偏弱的行情下,原本也有意降低生产计划产量,因此,本次限产整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严格依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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