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权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陆永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顾正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相关人员的聘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1、董事长:顾正韡先生
2、董事会成员:顾正韡先生、顾林祥先生、徐永华先生、范先华先生、马建琴女士(独立董事)、褚松水先生(独立董事)、卢再志先生(独立董事)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顾正韡、顾林祥、褚松水、徐永华,其中董事长顾正韡担任召集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马建琴、顾林祥、褚松水,其中马建琴担任召集人;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褚松水、卢再志、范先华,其中褚松水担任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卢再志、顾正韡、马建琴,其中卢再志担任召集人。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共由3名监事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1、监事会主席:俞权娜先生
2、监事会成员:俞权娜先生、盛根美女士、施剑龙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5名高级管理人员与1名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名单如下:
1、总经理:顾正韡先生
2、副总经理: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
3、财务负责人:陆永明先生
4、董事会秘书:陆永明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喻丰先生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为: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
电话:0572-3957811
邮箱:grandwall@yeah.net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即自本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上述全体人员简历见附件。
四、其他情况说明
因任期届满,袁坚刚先生、冯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其他职务;俞建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也不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袁坚刚先生、冯芳女士、俞建利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从丽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范先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董事。
陆永明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以公司财务负责人身份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陆永明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陆永明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后,聘任正式生效。
喻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附件:
顾正韡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建会员,硕士学历。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历任本公司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顾林祥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等职,兼任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华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华健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州长城电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徐永华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分厂厂长、制造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范先华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公司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监事等职。现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马建琴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民进会员。历任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合伙人等职,现任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公司独立董事。
褚松水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税务师执业资格。历任湖州审计事务所项目经理、湖州嘉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二部副经理等职,现任湖州新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及所长(主任会计师)、公司独立董事。
卢再志先生,195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客户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顾林荣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历任公司销售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陆永明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俞权娜先生,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车间主任,分厂厂长等职,现任公司分厂厂长、公司监事。
盛根美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公司漆包工、值班长,车间主任,现任公司工艺员、公司监事。
施剑龙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公司销售部内勤记账员、主管,现任公司销售部内勤主管、公司监事。
喻丰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杭州华健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经贸部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16日在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会长顾正韡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顾正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浔2021(工)-57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现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根据竞拍情况确定竞拍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与文件。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竞拍各方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二)竞买方:
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顾正韡,经营范围:异形线材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竞拍标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浔2021(工)-57号
2、土地位置:湖州市练市镇高新技术园内(练市镇2020-31号地块)
3、出让面积:59,060.00平方米(88.59亩)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年限:50年
6、拍卖起始价:2,270.00万元
7、保证金:1,135.00万元
8、固定资产投资强度:≥400万元/亩
9、规划指标:容积率≥1.2
本次参与竞拍所得土地使用权实际价格以最终竞拍价为准,地块具体位置与面积以规划红线图和实测为准。
三、参与竞拍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作为全资子公司未来扩建或新项目储备用地,为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增强了公司持续发展能力。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为公开拍卖,公司能否按照前述交易对价及用地条件竞得土地使用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竞拍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标的名称: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
2、增资金额:人民币20,6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投资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形线材”)系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需要,为满足异形线材的后续业务发展和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600万元对异形线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异形线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00万元增加至21,8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名称: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4月26日
(三)法定代表人:顾正韡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五)经营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长城大道1号8幢
(六)经营范围:异形线材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异形线材进行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异形线材的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满足其后续运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增资完成后异形线材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应对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风险的管理,加强与专业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积极防范和降低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正韡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 (杭州)事务所
律师:项也、宋慧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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