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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45

  

  持股5%以上的股东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明芯”)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持本公司股份91,688,45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18%)的股东和谐明芯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683,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的三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和谐明芯《关于减持计划届满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明芯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谐明芯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和谐明芯仍持有公司股份91,688,4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8%。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和谐明芯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期限已届满,在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和谐明芯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届满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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