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1-35号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岱先生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佳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升控股”或“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岱先生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佳宁先生发来的《承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与上海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莹悦网络”)原股东袁佳宁、王宇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之约定(以下统称“承诺协议”),袁佳宁、王宇承诺,莹悦网络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1,100万元。
莹悦网络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809.82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利润。根据承诺协议的约定,承诺方莹悦网络原股东袁佳宁、王宇应补偿公司股份数量为32,969,408股。其中王宇补偿给公司的6,717,799股股份已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袁佳宁尚应向公司补偿26,251,609股股票,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被质押,公司截至目前未能完成回购注销。
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佳宁先生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岱先生于2021年6月17日分别进一步作出如下承诺:
一、袁佳宁先生承诺
“1、我承诺解除股票质押并将解除质押后的股票补偿给公司,如无法实现则另外购买公司股份26,251,609股向公司进行补偿;
2、我承诺在三个月内实现公司对本人应补偿股票26,251,609股的回购注销,并无条件配合公司办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张岱先生承诺
“1、我愿以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个人资产提供保证:如三个月后袁佳宁不能解除质押,我将以自有资产替袁佳宁履行对公司的股份补偿义务;
2、我承诺在三个月内实现公司对袁佳宁应补偿股票26,251,609股的回购注销,我作为保证人因履行上述保证事项受到的经济损失将与袁佳宁另行协商进行补偿。
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约束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承诺函的履行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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