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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2020年11月5日披露了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洪皓”)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2020-084)。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针对该案件出具民事判决书(<2021>沪民终123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9,037.75元,由上诉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上海洪皓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已生效。根据一审和二审判决: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天成集团”)应向上海洪皓返还本金人民币1.1亿元,并支付利息(以人民币1.1亿元为本金,以月利息2%为基准,计算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应对银河天成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涉及多起诉讼,资产及银行账户俱已被法院查封,为失信被执行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基本丧失偿债能力,基于此分析,本案中公司需承担的可能的最大的债务结果为本金1.1亿人民币和逾期利息的二分之一。根据律师意见及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20年度根据一审判决书对上述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5500万元,如后续需要公司承担相应债务,公司将做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作为违规担保人对本次判决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服,拟在近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会持续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没有收到其他涉诉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董事会正会同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1>沪民终123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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