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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2508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周宗子先生、史学婷女士、独立董事高名湘先生、张学兵先生、林赫先生现场出席,其余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陈维扬先生、贺志坚先生、刘庆阁先生现场出席,刘潜先生和刘文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副总经理朱宏光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善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关联销售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关联采购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关联存/贷款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资产租赁原则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其他类别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议案8涉及逐项表决事项,其相关子议案均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关联股东均已在关联议案表决中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黄娜、程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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