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6月8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3.75元/股调整为9.736元/股,回购数量由1.44万股调整为2.016万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李强先生、董事孟兆滨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8月3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0年9月2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79.983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
6、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8、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已于6月2日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3,843,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1.44×(1+0.4)=2.016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eq \o\ac(○,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eq \o\ac(○,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P0-V)÷(1+n)=(13.75-0.12)÷(1+0.4)=9.736元/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相应调整为196,277.76元。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人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数量。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经审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调整的程序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生产销售与研究开发:数据通信电缆、高频数据线、家电组件(不含线路板、电镀)、特种装备电缆、海洋工程电缆、矿用电缆、新能源电缆、其它特种电缆、电线、电源线、金属压延、高分子材料、水管、塑料管、PVC电缆管、PVC线槽、开关、插座、照明电器、空气开关、配电箱、换气扇、浴室取暖器、低压电器、电工器材、智能家居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变更后:生产销售与研究开发:数据通信电缆、高频数据线、家电组件(不含线路板、电镀)、特种装备电缆、海洋工程电缆、矿用电缆、新能源电缆、其它特种电缆、电线、电源线、金属压延、高分子材料、水管、塑料管、PVC电缆管、PVC线槽、开关、插座、照明电器、空气开关、配电箱、换气扇、浴室取暖器、低压电器、电工器材、智能家居产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拟分配利润共计20,861,175.36元。同时,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3,380,379股。
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016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73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3,380,379股减至243,360,21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43,380,379元减至243,360,219元。
三、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公司拟根据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股份总数的条款做出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以上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1日(星期四)(9:00-12:0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日丰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1
传真号码:0760-85116269
邮箱地址:rfgf@rfcable.com.cn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孟兆滨、黎宇晖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邮政编码:528400
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0760-85116269邮箱:rfgf@rfcable.com.cn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53”,投票简称为“日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交所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议案附后。
上述委托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委托人对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根据自己的意愿代表本单位(本人)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说明: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前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AN240-5号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AN240-5号
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日丰股份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作为日丰股份本次股权激励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日丰股份提供的有关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一)《激励计划》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
1.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二)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
经查验,公司已于6月2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73,843,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及调整结果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1.44×(1+0.4)=2.016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P=(P-V)÷(1+n)=(13.75-0.12)÷(1+0.4)=9.736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相应调整为196,277.76元。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针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1.44万股调整为2.016万股,回购价格由13.75元/股调整为9.736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相应调整为196,277.76元。
二、本次回购调整已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并经查验,公司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已履行如下程序: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将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数量调整为2.016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736元/股。
2.2021年6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回购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人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3.75元/股调整为9.736元/股,回购数量由1.44万股调整为2.016万股。”
3.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日丰股份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调整的程序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桑 健
温定雄
202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6月8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3.75元/股调整为9.736元/股,回购数量由1.44万股调整为2.016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8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原因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万股。鉴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3.75元/股调整为9.736元/股,回购数量由1.44万股调整为2.016万股。本次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人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3,380,379股。因此,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016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9.73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3,380,379股减至243,360,21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43,380,379元减至243,360,219元。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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