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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8日下午14:0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冼树忠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76,001,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900%。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5,057,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85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94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047%。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13,94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98%。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冼树忠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133,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6%;反对3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4%;弃权4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723%;反对3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09%;弃权48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96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进展暨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变更(一)

  1、债务基本情况

  骆金莲于2018年向公司提供了借款(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由柴国生、柴华、冼树忠提供担保,因公司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骆金莲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先后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诉讼判决已生效。

  2、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骆金莲及何雄标发出的《债权转让和催收通知》,获悉骆金莲已与何雄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骆金莲已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共计1笔债权,共计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相应的欠付利息、从权利、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债权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何雄标,原合同内容不变。

  二、债权人变更(二)

  1、债务基本情况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银行”)向公司发放了贷款,因公司未能依约清偿贷款本息,厦门银行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提起上诉,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8)。

  2、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1)维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0)粤0402民初6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2)变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0)粤0402民初6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银行支付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1,273,033.89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其中罚息的计算基数为:2020年1月1日至8月5日之间的计息基数24,000,000元,2020年8月6日起的计息基数为23,776,011.61元;复利以全部未还利息(包括正常借款期内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为计息基数按月计算。罚息和复利的利率均为同期一年期LPR上浮130.52%。以上罚息、复利总和折合年利率不得超过24%。(3)变更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0)粤0402民初60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确定的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4)驳回厦门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8,820元,由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6,456元,厦门银行分担2,364元;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492.27元,由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债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厦门银行及佛山市禅本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本德”)发出的《合同权利义务转让通知书》,获悉厦门银行已与禅本德签订《不良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厦门银行将与公司在2018年3月14日签订的编号为1510201803120087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禅本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公司核实,骆金莲、何雄标、厦门银行及禅本德均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与债权受让方积极协商,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根据法院判决内容,若公司未按判决清偿债务,骆金莲有权对公司提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厦门银行有权对公司部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依法处置后的所得价款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债权人起诉及申请财产保全,上述土地使用权、房产目前处于查封状态,但未被限制正常使用,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被查封资产存在着后续被司法拍卖偿还债务的可能,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妥善处理债务问题及资产查封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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