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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8)。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新明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6,169,845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的54.2344%。

  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9,433,978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的47.692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735,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的6.5418%。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471,9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73,000,000股的1.31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35,934,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反对2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的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98%;反对2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35,934,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反对2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98%;反对2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35,934,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反对23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3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98%;反对23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回避了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三项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采取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5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上表36名激励对象针对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均提交了声明,称上述股票交易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买卖期间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筹划、论证、决策工作,在公司披露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上述股票交易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三、自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人员的接触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少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激励对象个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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