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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于2021年4月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9,602.8364万元变更至69,443.9710万元,同时依据2020年3月新修订的《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机构及其股东大会提案权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及第八十二条作对应修改。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2021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基础上,新增担保额度488,600万元。前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 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1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6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2021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基础上,新增担保额度488,600万元。前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6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1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氟树脂”)、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拓”)。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90,600万元人民币,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次公司新增2021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88,6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拟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2021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基础上,新增担保额度488,600万元。前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止公告日前,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90,6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各被担保人数据均为2020年12月31日或2020年1-12月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1、江西紫宸

  

  2、四川紫宸

  

  注:四川紫宸于2021年1月15日注册成立,故无2020年年度财务数据。

  3、宁德卓高

  

  4、江苏卓高

  

  5、东阳光氟树脂

  

  6、四川卓勤

  

  注:四川卓勤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截止2020年底尚未开展正式经营活动。

  7、深圳新嘉拓

  

  8、江西嘉拓

  

  注:上述数据系各子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的2021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基础上,新增担保额度488,600万元。前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新增2021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将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18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90,6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3.82%;2021年度已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即担保总额为92.16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拟新增额度),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3.39%。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相关担保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董事会相关决议,保荐机构认为:璞泰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璞泰来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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