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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下转C49版)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的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关于行业经营情况

  1.根据年报,公司从事太阳能电池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0年毛利率为14.9%,较上年下降3.11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亿元,较上年大幅下滑82.93%。请公司:(1)结合电池片销量、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产品结构变动等情况,说明毛利率下降原因,相关因素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2)说明报告期公司信用政策和款项结算方式的重要变化,量化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下降的原因,说明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影响。

  回复:

  (一)结合电池片销量、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产品结构变动等情况,说明毛利率下降原因,相关因素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

  2020年发生的疫情对光伏产业以及公司经营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公司全年实现电池出货量13.16GW,同比增长93.74%,实现营业收入96.64亿元,同比增长59.23%,虽然销量和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但在疫情的影响下,公司产能开工率、原材料及产品价格、产品结构等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公司各季度毛利率波动较大,进而也导致了2020年毛利率仅为14.9%,较2019年下降3.11个百分点,具体情况如下:

  1. 电池片销量的影响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下游停工停产、封港禁运,需求下滑导致公司2020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降低。2020全年产能利用率93.17%较2019全年产能利用率113.33%下降了20.16个百分点,特别是2020年上半年第一、二季度产能利用率只有89.55%和82.87%;2020年6月开始疫情影响逐渐减弱,产能利用率和电池销量逐步提升至正常水平。公司各季度产能利用率具体情况如下表:

  

  2. 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化的影响

  (1)电池片价格大幅波动,上半年跌幅大于上游硅片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市场需求和电池片市场价格短期内出现较大波动,仅2020年2-4月期间快速下跌了约18%,2020年上半年电池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约28.4%,主要原材料硅片仅下降约10.4%。

  

  数据来源:PVInfoLink,以主流158.75mm尺寸产品为例

  

  2021年1-3月,主要受行业硅料和硅片价格持续上涨的因素影响,采购的硅片价格大幅攀升,由此导致公司2021年一季度毛利率为9.71%,环比下降了约8.49个百分点。

  (2)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2019年-2020年随着光伏行业不断发展,硅片和电池片价格整体呈现下跌的趋势,但2020年,硅片采购价格的跌幅小于电池片销售价格,导致公司2020年毛利率下降。2019年与2020年公司主要产品按结构分类的售价和主要原材料采购价对比数据情况如下:

  

  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及产品销售价格来看,2020年主要产品电池售价相比2019年均有下降,电池片销售单价下降是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

  3. 产品收入结构变化的影响

  (1)大尺寸电池销量占比增加

  2020年公司主推大尺寸电池,166、210尺寸的电池片销售收入占比增加,具体主要产品收入情况如下表:

  

  (2)大尺寸电池毛利率较高

  2020年,尤其是在疫情缓解之后,大尺寸电池逐渐提到了市场的认可,大尺寸电池不论是毛利占比还是平均毛利率均同比出现提升,具体不同品类产品毛利率如下表:

  

  从产品结构来看,2020年较2019年增加了163、166、210尺寸的电池片,为本年新增毛利贡献产品,而2019年主要产品156和158尺寸的电池片销售量下降,销售单价降幅大于同尺寸原材料采购单价降幅。

  4. 毛利率下降的整体分析及相关因素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

  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市场电池片售价快速下降、产能利用不足,影响2020年全年毛利率水平。自2020年6月开始疫情影响逐渐减弱,电池片市场售价从6月起逐步企稳,并在下半年出现回升,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至正常水平。因此,疫情造成的开工率不足、产能利用率降低、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不具有持续性。

  从产品结构来看,随着大尺寸电池成为行业主流产品,156、158尺寸电池片的产品竞争力未来可能进一步削弱,毛利率下滑趋势具有持续性。因此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持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减少156、158尺寸电池的占比,减少其价格下滑对毛利率的影响。

  (二)说明报告期公司信用政策和款项结算方式的重要变化,量化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下降的原因,说明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影响。

  1. 信用政策和款项结算情况

  2020年度公司销售基本采用先款后货模式,其中内销客户主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外销客户主要采用银行信用证结算,2019-2020年公司票据回款(含外销银行信用证回款)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票据回款金额占销售回款总额比例分别为89.24%、88.07%,公司销售回款以票据回款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对客户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未发生重要变化。

  2. 经营活动现金流下降的原因

  公司2019-2020年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15.87亿元减少至2.71亿元,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因素中,变动较大的项目(变动金额超过1亿元)主要包括票据背书支付长期资产采购款增加、利润规模增长、固定资产折旧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变动、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融资租赁借款收到的票据背书支付材料采购款增加等,具体说明如下:

  (1)票据背书支付长期资产采购款增加

  2020年,公司票据背书支付结构发生变化,票据背书支付的长期资产采购款金额大幅增加。2019-2020年度票据背书结算金额及对现金流影响统计如下:

  

  票据背书结算方式下,均不作为现金流入、流出。票据背书支付存货采购款情形下,同时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票据背书支付长期资产采购款情形下,同时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020年度票据背书支付的长期资产采购款金额155,823.36万元,同比大幅增加138,680.64万元,导致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38,680.64万元。

  假设将上述影响因素模拟还原,将票据背书结算模拟产生现金流量,则2019-2020年度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2020年度模拟还原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2,914.02万元,同比略有增长,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发生重大变化。

  (2)利润规模增长

  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58,504.50万元、80,621.75万元,同比增加22,117.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加。

  (3)固定资产折旧增加

  2020年度,随着公司义乌、天津基地新建产能投产,固定资产折旧非付现成本增加。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分别为30,047.13万元、52,586.19万元,同比增加22,539.06万元。

  (4)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

  2019年度,公司天津基地建设初期形成较大可抵扣亏损,同时收到较多资产相关政府补助,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较多,2019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13,556.93万元;2020年度,随着天津基地投产并盈利,可抵扣亏损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2020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2019年末减少3,547.27万元。

  (5)经营性应收项目变动

  2020年度经营性应收项目主要变动包括:票据保证金减少、预付货款增加、应收票据增加、待抵扣进项税减少。

  ① 票据保证金减少。2020年度公司销售回款收到票据增加,可用于背书结算的票据规模增加,因此增加了票据背书结算,减少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应票据保证金金额减少。2019年末、2020年末票据保证金余额分别为87,338.38万元、28,478.23万元,同比减少58,860.1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增加58,860.15万元。

  ② 预付货款增加。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加,生产备货需求增加,相应预付货款增加。2019年末、2020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8,947.64万元、46,228.97万元,同比增加27,281.3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减少27,281.33万元。

  ③ 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增加。公司对客户主要采用先款后货方式结算,票据结算比例较高,2020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应收票据余额相应增长。2019年末、2020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57,892.65万元、73,614.80万元,同比增加15,722.1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减少15,722.15万元。

  ④ 待抵扣进项税减少。2020年,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加,逐步消化以前年度新产能建设购置机器设备形成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019年末、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4,628.98万元、18,821.72万元,同比减少5,807.2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增加5,807.26万元。

  2019年度经营性应收项目主要变动包括:票据保证金增加、预付货款增加、应收票据增加、待抵扣进项税增加。

  ① 票据保证金增加。2019年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金额增加,相应票据保证金金额增加。2018年末、2019年末票据保证金余额分别为20,443.61万元、87,338.38万元,同比增加66,894.7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减少66,894.77万元。

  ② 预付货款增加。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加,生产备货需求增加,相应预付货款增加。2018年末、2019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0,182.75万元、18,947.64万元,同比增加8,764.8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减少8,764.89万元。

  ③ 应收票据增加。公司对客户主要采用先款后货方式结算,票据结算比例较高,2019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应收票据余额相应增长。2018年末、2019年末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50,403.21万元、57,892.65万元,同比增加7,239.4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减少7,239.44万元。

  ④ 待抵扣进项税增加。2019年,随着公司新产能建设,购置较多机器设备,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应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增加。2018年末、2019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14,336.34万元、24,628.98万元,同比增加10,292.6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减少5,807.26万元。

  (6)经营性应付项目变动

  2020年度经营性应付项目主要变动包括:应付票据减少、预收货款增加、经营性应付账款增加、其他应付款增加等。

  ① 应付票据减少。2020年度公司销售回款收到票据增加,可用于背书结算的票据规模增加,因此增加了票据背书结算,减少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应应付票据余额减少。2019年末、2020年末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170,858.91万元、87,299.27万元,同比减少83,559.6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减少83,559.64万元。

  ② 预收货款增加。公司对主要客户采用先款后货方式结算,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加,预收货款相应增加。2019年末、2020年末预收款项(2020年末为合同负债与其他流动负债合计数)余额分别37,910.19万元、69,706.30万元,同比增加31,796.1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增加31,796.11万元。

  ③ 经营性应付账款增加。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加,经营性应付账款相应增加。2019年末、2020年末经营性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4,280.54万元、30,996.54万元,同比增加6,716.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增加6,716.00万元。

  ④ 收到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增加。2020年公司收到资产相关政府补助,递延收益余额增加较多。2019年末、2020年末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51,797.48万元、66,448.81万元,同比增加14,651.3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增加14,651.33万元。

  ⑤ 其他应付款增加。2020年公司收到的履约保证金增加,其他应付款余额增加。2019年末、2020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249.56万元、9,713.87万元,同比增加9,464.3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增加9,464.31万元。

  2019年度经营性应付项目主要变动包括:应付票据增加、预收货款增加、经营性应付账款增加、收到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增加等。

  ① 应付票据增加。2019年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金额增加,应付票据余额增加。2018年末、2019年末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73,278.04万元、170,858.91万元,同比增加97,580.8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增加97,580.87万元。

  ② 预收货款增加。公司对主要客户采用先款后货方式结算,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加,预收货款相应增加。2018年末、2019年末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11,776.45万元、37,910.19万元,同比增加26,133.7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增加26,133.74万元。

  ③ 经营性应付账款增加。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加,经营性应付账款相应增加。2018年末、2019年末经营性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8,828.30万元、24,280.54万元,同比增加5,452.2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增加5,452.25万元。

  ④ 收到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增加。2019年公司收到资产相关政府补助,递延收益余额增加较多。2018年末、2019年末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24,383.52万元、51,797.48万元,同比增加27,413.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应增加27,413.96万元。

  (7)融资租赁借款收到的票据背书支付材料采购款增加

  融资租赁借款收到的票据背书支付材料采购款情形下,同时不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019年度、2020年度融资租赁借款收到的票据背书支付材料采购款金额分别为6,000.00万元、21,070.18万元,同比增加15,070.1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应增加15,070.18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未发生重要变化,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具有合理性。

  2.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64亿元,其中境外销售11.94亿元,占比12.37%,毛利率为12.40%,上年境外销售占比33.79%,毛利率为21.32%。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外销主要客户名称、产品、销售金额及回款情况,以及同比变化情况及原因;(2)产品各销售环节是否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如是,说明相关业务金额及占比、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销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结合行业发展、客户市场、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动等,说明海外业务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出现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一致。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是否准确、可靠。

  回复:

  (一)近三年外销主要客户名称、产品、销售金额及回款情况,以及同比变化情况及原因

  1.2018-2020年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

  2018-2020年,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05亿元、17.91亿元、7.55亿元,其占公司年度外销收入总额比例分别为76.11%、87.42%、63.25%。

  

  2.2018-2020年公司主要外销客户名称、产品、销售金额及回款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片。所有外销客户期末应收款均于次年按合同约定回款。

  3.同比变化情况及原因

  (1)疫情导致整体下滑

  2020年公司境外销售11.94亿元,较2019年境外销售收入20.49亿元,同比下降了41.72%。其中,境外客户销售前五名的销售总额约7.55亿元,较2019年境外客户前五名销售总额下降了57.83%。其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海外客户销售需求下降所致,特别是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其中韩国客户Hanwha Q Cells Korea Corporation销售同比下降了70.10%,韩国客户Hyundai Heavy Industries Green Energy和日本客户Choshu Industry Co.,Ltd.两家公司降至前五名之外,销售额同比下降91.64%和64.98%。

  (2)公司努力开拓新的海外客户

  基于公司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2020年海外销售前五名新增了加拿大Silfab Solar Inc.和德国CS Wismar GmbH两家公司,销售额同比增长151.84%和249.23%。

  (二)产品各销售环节是否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如是,说明相关业务金额及占比、交易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销售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片,产品外销环节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内销环节存在公司客户与关联方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关联方广东保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威”)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中光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光能”)与爱旭股份的部分非关联方客户存在采购交易。

  2020年中光能、保威与爱旭股份的五家客户无锡宏福宝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瑞元天科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意美旭智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采购业务,系采购光伏组件,采购金额合计为900.16万元;2020年爱旭股份与这五家客户存在销售业务,系销售电池片,销售金额合计为68,230.26万元。

  客户、供应商重叠是基于各自生产经营情况的交易需求,上述重叠客户、供应商主要是组件厂,其主要原材料为电池片,有采购电池片的需求,向爱旭股份购买电池片生产组件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同时,中光能、保威基于光伏电站建设、技术研发等业务需要,向上述组件厂采购少量光伏组件。上述电池销售和采购组件是独立的交易行为。爱旭股份客户与保威、中光能供应商存在重叠的情形,是基于光伏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正常交易需求,发生具有合理性,符合商业实质,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三)结合行业发展、客户市场、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变动等,说明海外业务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出现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1.外销业务收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海外客户地区主要是韩国、日本、印度的客户,需求和价格受海外疫情影响较大,2020年外销营业收入下降41.72%,外销营业成本下降35.11%,外销价格下降18.95%,外销毛利率下降8.91个百分点。

  单位:万元

  

  

  受疫情影响,156尺寸产品加速退出市场,海外客户的产品需求从以156尺寸逐步向166和大尺寸电池的转型,需求的变化也是导致外销收入下降的原因之一。

  2. 外销业务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从分产品尺寸的毛利分析中可以看出,2020年外销各尺寸电池产品的毛利和毛利率变化较大,传统的156、158尺寸电池的销量减少,毛利大幅减少。161、166、210尺寸电池虽然毛利率也出现下滑,但整体保持了较高的毛利率水平,这与行业技术发展的趋势相符。

  3.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

  如下表所示,2020年同行业公司外销毛利率均呈下降趋势,公司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一致。由于可比公司之间业务存在差异,毛利率存在差异。

  

  注:同行公司通威股份未单独披露2019年单晶硅电池片外销毛利率。

  从同类业务(包含内外销)毛利率变化趋势看,2019年、2020年通威股份单晶硅电池片毛利率分别为22.49%、16.78%,同比下降5.71个百分点。2019年、2020年爱旭股份单晶硅电池片毛利率分别为18.01%、14.85%,同比下降3.16个百分点,爱旭股份与通威股份单晶硅电池片业务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

  2020年度公司海外销售与同行公司相比,在海外客户结构、对外销售产品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公司的出口销售产品主要在佛山基地生产,与公司近年来新建的产能相比佛山基地成本偏高,由此导致公司海外销售毛利率偏低。

  (四)年审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主要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进行了解和测试,评价其是否有效。

  (2)针对主要外销客户执行函证程序,核实交易额、余额是否与公司记录一致。

  (3)将外销销售记录与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行核对,并通过电子口岸数据系统获取有关出口数据信息,核实出口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4)对外销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分客户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比较分析等分析程序,评价相关指标变动合理性。

  (5)检查外销客户工商信息,历史年度对主要外销客户进行了访谈,核实客户真实性、是否为公司关联方。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报关单、货运提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取得公司关联方财务报表、工商资料、采购明细,核查公司客户与关联方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情况以及相关交易内容、金额、必要性。

  (8)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信息,核查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2.核查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认为:

  2020年受疫情影响,海外市场需求和电池片价格波动较大,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出现大幅下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片,产品外销环节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内销环节存在公司客户与关联方供应商重叠的情况,是基于光伏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的正常交易需求,发生具备商业实质,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外销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公司一致。

  3.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41.4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2.93%;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5.23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59.08%,上年对应占比分别为78.14%、68.20%。公司客户及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且本年变动幅度较大。请公司:(1)区分子公司分别列示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客户或供应商、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同比变化、结算方式及变化情况、期末未结算金额等;(2)核查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或受同一控制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况,请补充说明该类型业务占比、背景及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交易价格是否与其他客户、供应商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是否准确、可靠。

  回复:

  (一)区分子公司分别列示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是否为报告期新增客户或供应商、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及同比变化、结算方式及变化情况、期末未结算金额等。

  1.公司各子公司前五大客户

  公司及各子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光伏行业主要组件厂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为电池片。具体情况如下:

  (1)广东爱旭2020年前五大客户

  

  (2)浙江爱旭2020年前五大客户

  

  (3)天津爱旭2020年前五大客户

  

  2、公司各子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情况

  公司及各子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为行业内主要硅片、浆料生产厂商,均为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

  (1)广东爱旭2020年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

  

  (2)浙江爱旭2020年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

  

  (3)天津爱旭2020年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

  

  期末应收账款均于次年收回,结算方式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电汇款,结算方式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核查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叠或受同一控制的情形,如存在相关情况,请补充说明该类型业务占比、背景及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交易价格是否与其他客户、供应商存在差异,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1.客户及供应商存在重叠或受同一控制的具体情况

  公司存在客户及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控制的情形,该业务类型的销售业务占比为51.91%,采购业务占比为41.93%。

  

  注:销售总额含受托加工收入31,255.66万元,占比3.23%。

  2.合理性分析

  (1)公司存在客户及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控制情形的主要原因是光伏产业上下游集中度较高,存在客户及供应商重叠情况的客户和供应商均为全球主流的上、下游企业,其业务覆盖范围内不论是上游硅片端还是下游组件端均在全球排名前十名企业,因此公司作为专业电池厂与上述行业内一线客户/供应商同时存在购销业务,符合行业惯例。

  (2)重叠客户和供应商在销售端和采购端与其他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较大差异。

  重叠客户与其他客户电池片销售单价比较:

  

  重叠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硅片采购单价比较(以可比158、166尺寸硅片计算):

  

  如上表所示,重叠客户与其他客户电池片销售单价均为0.77元/W,不存在重大差异。此外,重叠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在硅片采购环节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率在3%左右,不存在重大差异。

  在公司客户及供应商重叠或受同一控制的情形中,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交易价格与其他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年审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主要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针对主要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核实交易额、余额是否与公司记录一致。

  (2)对主要客户、供应商销售及采购情况进行核查,查询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调查主要客户、供应商背景,核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检查主要客户、供应商销售及采购合同,核查购销合同是否独立执行、是否存在对应关系、结算方式及定价模式等,复核公司会计处理是否规范。

  (4)针对客户、供应商存在重叠的情形,了解相关背景及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历史年度对重叠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5)对比分析重叠客户与其他客户电池片销售价格、重叠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硅片采购价格,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认为:

  公司披露的各子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各子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及供应商存在重叠或受同一控制的情形,主要系光伏产业上下游集中度较高,公司与该类客户/供应商同时存在购销业务,符合行业惯例,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交易价格与其他客户、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关于主要财务数据

  4.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3.57亿元,显著低于营业收入96.64亿元。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5.13亿元,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终止确认金额为54.11亿元,较上年度增长295.25%,主要用于支付原材料及长期资产采购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年度大幅增加票据结算比例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并量化分析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的影响;(2)公司前十大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明细,包括出票人、交易背景、到期日、是否带追索权等,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3)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票据结算业务中,是否存在出票人与背书对象为同一方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是,说明该类型业务占比、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是否准确、可靠。

  回复:

  (一)本年度大幅增加票据结算比例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并量化分析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的影响。

  近年来,光伏产业上下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越来越多的使用票据进行结算,背书结算票据金额的大幅增加是导致票据结算比例提高的主要原因,也是目前行业内较为普遍的现象。行业内普遍使用票据进行结算主要有以下方面原因:①当前银行承兑汇票实现全面电子化后,票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兑现性、转让便捷性大大提高,有效的推动了票据应用的范围和流转速度,企业在使用票据进行商业结算时基本可等同于现金使用;②使用票据是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综合业务合作中较为便捷的方式之一;③光伏行业中的企业多为上市公司或企业集团,现金流稳定,资信良好,授信额度高,具备广泛使用票据的基础;④光伏行业目前整体对使用票据结算的接受度较高,行业内票据背书转让十分普遍,开票、转让、贴现均较为便捷,因此逐渐成为了业内普遍使用的结算方式。

  2020年度,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及发生额变动情况如下:

  

  上表各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如下:

  1、本期增加-销售回款收到的票据:与2019年相比,2020年销售回款收到的票据同比增长59.27%,主要原因系销售收入规模的增长,下表为营业收入及销售回款收到的票据变动情况:

  2019-2020年销售回款收到的票据与营业收入含税总额的比率如下:

  

  注: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电池片内销收入和电池片外销收入两类。内销收入的确认原则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客户签收产品后,商品控制权转移,确认销售收入;外销收入的确认原则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出口,客户取得货运提单后,商品控制权转移,确认销售收入。

  2、目前受托加工业务客户均为国内客户,属于内销收入,按内销收入原则确认收入。公司与客户同时签署硅片采购合同和电池片销售合同,由客户提供硅片并向公司收取全额硅片款,公司向客户交付加工完的电池片并全额收取电池片销售款,账务上按电池片销售金额减去硅片采购金额的净额确认加工费收入。由于收付结算不仅仅是加工费收入,而是电池和硅片款项均需要收付结算,为了更好反映收入与票据结算的比例关系,故将受托加工还原为结算的收入金额。

  如上表所示,2019-2020年,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销售回款收到的票据同比增长,销售回款收到的票据与营业收入的比率持平。

  2、本期减少-背书支付的存货采购额、背书支付的长期资产采购额:与2019年相比,2020年背书支付的存货采购额、背书支付的长期资产采购额分别同比增长178.96%、808.98%。主要原因系:(1)2020年销售规模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9.25%,同时内销占比增加,由2019年占比66.21%增加到2020年的87.63%(外销回款采用银行信用证结算,无法用于背书结算),因此可用于背书支付的票据增加;(2)随着材料采购规模增加及新增产能的扩张,用于背书支付存货及设备采购款增多。

  

  3、本期减少-贴现金额:与2019年相比,2020年贴现金额同比增长20.48%,变动与公司资金计划相关,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期减少-持有至到期金额:与2019年相比,2020年持有至到期金额同比减少39.99%,主要原因系内外销收入占比的变动(详见上表)。与2019年相比,2020年外销收入同比减少41.72%,导致2020年持有至到期金额-信用证同比减少54.26%。

  

  (二)公司前十大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明细,包括出票人、交易背景、到期日、是否带追索权等,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公司前十大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列示如下: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等级较高,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

  (三)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票据结算业务中,是否存在出票人与背书对象为同一方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如是,说明该类型业务占比、背景、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票据结算业务中,存在40张票据前手背书人与后手被背书人为同一方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其中,第1-8项34张票据,系收到对方电池片销售款后,背书支付硅片采购款;第9-10项6张票据,系公司收到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大丰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票据预收款,后因销售交货主体天津爱旭变更为浙江爱旭,客户指定退还预收款给同一集团公司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公司通过背书方式退回客户。上述交易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体列示如下:

  

  (四)年审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主要核查程序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向客户、供应商函证使用票据结算的详细信息,核实是否与公司记录一致。

  (2)复核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对票据结算部分的考虑是否恰当,相关列报是否正确。

  (3)取得公司票据备查簿,核对备查簿记录与账面发生额的一致性,并从票据收付记录中抽取样本进行检查,核实票据信息、背书连续性等。

  (4)检查票据贴现协议、票据池协议,复核贴现利息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将质押受限应收票据、其他货币资金中的票据保证金与开具应付票据进行勾稽核对,并向银行函证已贴现及已质押票据信息。

  (5)期末对应收票据进行监盘,确认期末应收票据是否真实存在及票据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检查应收票据质押受限情况。

  (6)针对出票人与背书对象为同一方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结合公司业务情况,核查相关交易背景及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认为:

  公司所处行业普遍使用票据结算,2020年票据结算比例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增加。公司前十大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均为背书支付采购款,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信用风险及延期付款风险很小,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公司票据结算业务中,存在部分票据出票人与背书对象为同一方控制或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5.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12.55亿元,同比增长173.61%;有息负债29.02亿元,同比增长66.11%,其中短期借款11.53亿元,同比增长174.52%。本年度利息支出1.60亿元。根据公告,公司近期拟在珠海、义乌合计投资71亿元建设新世代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建设项目。请公司:(1)核实并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存放及受限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2)结合经营开展及投资资金需求、融资成本、银行授信、债务到期情况和偿付安排等情况,说明公司新增大规模有息负债并承担较高财务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充分评估公司资金压力及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核实并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存放及受限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与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的合同安排或限制性用途。

  1.货币资金存放及受限情况

  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2.55亿元,其中,银行存款期末余额9.25亿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伴随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流动资金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受限资金)期末余额3.30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各类保证金金额同比有所减少。公司期末货币资金均存放于以母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存放地点与主要经营业务相匹配。

  

  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各类保证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受限货币资金3.30亿元,同比下降65.29%,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保证金结息28,478.23万元,信用证保证金3,930.21万元,远期外汇合同保证金559.77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占受限货币资金比重为86.38%,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处行业上下游普遍使用票据结算,日常收付使用票据比例较高。

  2.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明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保证金结息28,478.23万元,其中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对应保证金25,950.26万元,占比91.12%;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到期托收自动转入保证金户的资金2,373.12万元,占比8.33%;保证金账户结息154.85万元,占比0.54%。(下转C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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