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 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核实情况书面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完善,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21年6月18日前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截至目前,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6月25日回复《问询函》。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1-050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上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提交上诉状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及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与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中部分判决结果,依法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公司提交上诉的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上诉人(一审被告)

  公司名称: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长江写字楼2129。

  法定代表人:朱卫军

  2、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公司名称: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新兴西大街120号

  负责人:曹丽霞

  3、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公司名称: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6号院1号楼3层306

  法定代表人:陈汉

  4、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公司名称: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新镇府前街12号207室

  法定代表人:陈汉

  (二)上诉请求

  1、上诉人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项判决结果,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在(2019)琼96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结果中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的上诉费由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新兴支行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记载于《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的诉讼外,公司目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亿城山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起,涉诉金额437,186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二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