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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80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

  2、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3、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1名,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4.165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

  4、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23日。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1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165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0月11日,公司公告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18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2019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姚朝明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19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1月20日完成。

  (八)2019年9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 2019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2020年3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其兴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0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日完成。

  (十)2020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12日。

  (十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职位变动或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8,1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27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8,1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4月15日完成。

  (十二)2021年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8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解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6月9日届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2、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8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解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5月27日届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9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1656万股。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共228名激励对象获授183.00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回购注销12名首次授予部分离职激励对象的12.44万股限制性股票,故首次授予部分216名激励对象共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56万股。

  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共85名激励对象获授33.81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回购注销4名预留授予部分离职激励对象的2.76万股限制性股票,故预留授予部分81名激励对象共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5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8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0%、30%和40%。本次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应为已授予股份的30%。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8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和50%。本次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应为已授予股份的50%。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个人的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的当年可解除限售系数(N)介于0%-100%,即: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接触限售额度=业务单元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99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期综合可解除限售比例(M*N)为100%;14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综合可解除限售比例(M*N)介于0%和100%区间。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4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本期综合可解除限售比例(M*N)为100%;1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本期综合可解除限售比例(M*N)为0%;4名激励对象业务单元层面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综合可解除限售比例(M*N)介于0%和100%区间。

  综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实际数量为64.1656万股,约占授予股份总数201.61万股的31.83%,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6%。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23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380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91名,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64.165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

  

  【注1】: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故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实际解禁人数为213人。

  【注2】本次解禁完成后,将对上述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3人在剩余解锁期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共计0.7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

  

  【注3】: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1名激励对象因业务单元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本期综合可解除限售比例为0%,故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实际解禁人数为78人。

  【注4】本次解禁完成后,将对上述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2人在剩余解锁期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共计0.7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注5】: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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