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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吉祥、吉伟、吉喆的通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将于2021年7月23日10时至2021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三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吉祥持有公司66,223,003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伟持有公司66,223,003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及吉喆持有公司29,798,597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2、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原因

  根据吉祥、吉伟、吉喆的通知,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原因系吉祥、吉伟、吉喆为公司控股股东兴业集团的借款提供担保,兴业集团未能及时还款,导致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

  二、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控股股东兴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吉祥、吉伟、吉喆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祥、吉伟、吉喆共持有公司股份718,719,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2%。其中,即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为162,244,60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2.57%,占公司总股本的8.83%。截至目前,除上述即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外,控股股东兴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祥、吉伟、吉喆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三、本次司法拍卖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2016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至2019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吉祥、吉伟、吉喆应向本公司补偿 770,568,633.56 元,对应补偿股份为 127,156,540 股(对应补偿股份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其中:兴业集团65,600,060股,吉祥25,126,132股,吉伟25,126,132股,吉喆 11,304,216 股。如本次司法拍卖成交且办理过户,吉祥、吉伟、吉喆将无法再以其持有的上述股份履行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吉祥发来的《关于吉祥所持兴业矿业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告知函》;

  1、吉伟发来的《关于吉伟所持兴业矿业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告知函》;

  1、吉喆发来的《关于吉喆所持兴业矿业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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