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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完成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甬兴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甬兴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甬兴证券已委派樊友彪先生、郭中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华西证券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樊友彪先生、郭中华先生简历

  樊友彪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福建旗滨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郭中华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万邦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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