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Yonghe Refrigerant Co.,Ltd
(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及投资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氟化工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征,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下游如空调、汽车、电线电缆等行业的景气程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受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产品市场需求、产品生产能力、环保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氟化工行业近年来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周期性变化。若未来由于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行业低迷,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可能受到影响。
(二)重要原材料价格上行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萤石、无水氢氟酸、电石、硫酸、三氯甲烷等。其中氟化工的资源基础是萤石,由于萤石资源的不可再生属性,我国将其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来保护。
虽然公司拥有萤石矿产资源,达到一定程度的自给水平,但公司仍需对外采购。随着我国从严控制萤石开采量,产量增速逐渐放缓。未来若国家对萤石矿产资源的消耗控制不断加强,以及市场需求变化,未来萤石价格可能持续上涨,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三)新产品替代风险
氟制冷剂品种众多,按使用进程来分大致可分为四代。第一代制冷剂因严重破坏臭氧层已被淘汰;第二代制冷剂为HCFCs(含氢氯氟烃)类,在我国目前应用较为广泛,但根据2007年9月《蒙特利尔议定书》第19次缔约方大会作出的关于加速淘汰HCFCs的决议,发展中国家从2013年开始实行HCFCs的生产和消费冻结,2015年实现10%的削减并最终在2030年前完全淘汰;第三代制冷剂为HFCs(氢氟烃)类,其ODP值为零,对臭氧层没有破坏作用,具有性能优异、替代技术成熟的优点,但是鉴于HFCs制冷剂的GWP值较高,其排放不断增加将对全球变暖带来较大的隐患,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第四代制冷剂可进一步降低温室效应,目前尚未明确方向,也未大规模应用。
目前公司第三代HFCs类含氟制冷剂产品已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虽然HFCs类含氟制冷剂作为HCFCs类含氟制冷剂替代品可能面临较大的市场机遇,但不排除未来公司产品可能会被其他综合性能更好的新型制冷剂替代的风险。
(四)出口业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分别为107,764.15万元、89,863.58万元和70,518.2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86%、48.79%和37.38%。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若未来出口环境恶化且发行人没有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面临外销收入下降,整体收益下滑的风险。
(五)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国内产品因其较高的性价比,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针对的对象之一。
1、美国商务部反倾销调查
报告期内涉及公司对美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主要为:
针对氢氟烃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美国商务部已于2016年6月作出倾销最终裁定,认定存在倾销行为,中国厂商的倾销幅度为101.82%和216.37%。2016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损害最终裁定,认为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单体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同时,认定原产自中国的氢氟烃混合物对美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2、中美贸易政策
2018年3月2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备忘录,依据“301调查”结果,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在美投资并购。经中美双方长期谈判,2020年1月15日中美两国在华盛顿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方暂停原定2019年12月15日加征的关税,以及将已加征15%关税的第三批1,200亿美元商品税率降至7.5%。
2019年及2020年,公司出口美国的整体收入为13,103.32万元和12,357.3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96%和6.33%。尽管出口美国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但如果美国对公司相关产品加征关税,将对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新冠病毒疫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于2020年初在全国爆发以来,国家及各地政府均采取了延迟复工等措施以阻止新冠病毒进一步蔓延。公司作为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生产组公布的第一批50家省级重点外贸企业,于2020年2月10日正式复工。
目前国内的疫情已经逐步控制,对公司内销业务的影响逐渐消退。但全球疫情扩散形势尚较严峻,在全球范围内出现此起彼落现象。本次疫情对于全球经济贸易造成冲击,最终影响程度尚无法准确预期,不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鉴于本次疫情是系统性事件,并不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但如果疫情短期内未能得到控制,并造成公司下游需求下降,则公司存在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二、发行数量及发行主体
本次拟由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67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拟由发行后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公司在本次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滚存的截 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利润分配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具备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和具体条件: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0%。
特殊情况是指: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下转C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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