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泰达宏利基金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关于证券基金期货业反洗钱工作有关事项文件的通知》规定,对于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存量客户,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及时提示客户并限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更新身份信息。对于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客户,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采取限制其办理新业务、限制其资金转出等措施。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予以提示,现本公司再次提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已经过期或已失效,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您及时获悉各项业务办理进程,如果您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也请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进行更新。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