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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8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1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3,559,359.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6,440,640.8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34号《验资报告》。

  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日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园林”)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本公司和中装园林的统称、“甲方二”为中装园林,“乙方”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或其直属上级机构,“丙方”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南海区体育中心项目第一标段工程施工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及照明灯塔工程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斌、邓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邮箱。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和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

  持续督导期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届满前,甲方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本协议自甲方、丙方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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