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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在公司总行大厦以现场结合电话接入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监事7人,亲自出席7人,其中舒国平监事、胡松松监事、丁元耀监事、刘建光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北京分行原营业用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处置授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在公司总行大厦以现场结合电话接入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其中史庭军董事、魏雪梅董事、陈首平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北京分行原营业用房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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