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6,238,881股(含本数),发行价格7.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集团”)。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与农投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农投集团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农投集团。农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农投集团基本情况
2、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农投集团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成立的大型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是广西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和广西农村经济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主体,主营业务涵盖农业产业投资及运营,糖业产业投资及运营,城乡水、电、气投资建设等。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会计报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6,238,881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农投集团拟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6月2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8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公司已与农投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中涉及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署时间
甲方(发行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
(二)认购标的
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三)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乙方认购标的股份的每股认购价格为7.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认购数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数量不超过76,238,881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则乙方认购股数将相应等比例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要求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股数届时将相应等比例调整。
(五)限售期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乙方认购的股份已在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之日起算)。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要求,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前所持有的甲方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支付方式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取得核准发行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和/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中载明的缴款期限一次性将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指定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协议的生效
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且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方可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监事会的表决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3)乙方已履行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
(4)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且核发了核准发行批文。
2、协议的终止
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协议将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获得全部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
2、本协议签署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前,除非经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乙方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或乙方在甲方或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向其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将于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
3、本协议签署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前,若甲方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调减发行规模,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机构审议通过,且上述发行规模调整方案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双方将另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乙方认购数量,但认购价格、限售期、支付方式等条款不进行调整。
4、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自甲方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如甲方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若甲方存在上述情况,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机构审议通过,且上述发行规模调整方案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双方将另行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乙方认购数量,但认购价格、限售期、支付方式等条款不进行调整。
5、若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履行支付认购价款项义务,则其构成违约,每延期支付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认购价款总金额的0.01%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缴款义务,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被终止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监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
如本协议终止,双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将自动失效;但如因其保证、声明或承诺有虚假不实情形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经营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9.43%、97.26%和95.64%,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较高的负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净资产规模提高,将一定程度上降低资产负债水平,同时改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偿债指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风险抵御能力,进而提升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控股股东增持,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控股股东农投集团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表明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抱有信心,同时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营运资金更加充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使得公司现金流入增加,将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同时,公司偿还有息负债后,筹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公司增加业务拓展能力,提升未来经营现金净流量,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2、《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5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现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监管函
1、2016年9月27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6]31号),并于2016年10月31日向公司出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31号)
(1)具体内容
2016年8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收到“双高”基地建设政府补助资金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转来的“双高”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共6,210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补助4,47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补助1,74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补贴资金中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将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对公司2016年度效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与收益相关的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增加公司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1,740万元。
前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07%,其中1,298.90万元(占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70%)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11.4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肖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丁润声、董事兼总会计师谢电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国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2016年10月11日,公司向深交所递交了《违规处分免责申请书》,就上述事项进行了说明。深交所并未对公司及董监高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其他处分。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乃至重要部门人员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学习,严格规范公司各项工作流程及信息披露业务,诚实、谨慎、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注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关注函3份。
针对上述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三)问询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具的问询函7份。
针对上述问询函,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53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向公司申请为其向银行办理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所担保的主债务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日后三年,主债务起始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云鸥物流提供担保,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所担保的主债务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日后三年,主债务起始日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为全资子公司云鸥物流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24%,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9月15日
注册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橙山路9号
法定代表人:邓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吊装搬运装卸;国内货物代理服务,船务信息咨询服务(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批发兼零售:食品(具体以审批部门核定为准);销售:文化用纸、机械设备、蔗渣、纸浆、仪器仪表、纸制品、农副土特产品(仅限初级产品)、日用百货、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煤炭、糖蜜、药用辅料(除药品)、劳保用品、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汽车配件、汽车轮胎、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以上三项除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进出口除外)、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仓储;食品加工;车辆租赁;船代理服务(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厂房、设备的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云鸥物流99.9%的股权,南宁糖业宾阳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云鸥物流0.1%的股权。
股权结构图: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方财务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云鸥物流经审计资产总额为63,105.03万元,负债总额423,83.34万元,净资产为20,721.6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4,274.99万元,利润总额958.97万元,净利润718.88万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云鸥物流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6,290.86万元,负债总额45,215.14万元,净资产21,075.72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收入24,424.93万元,利润总额430.53万元,净利润322.90万元。
3、云鸥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担保的主债务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日后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鸥物流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认为,此次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因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以保障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56,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2,125.38万元的461.84%。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担保的变化等有关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54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
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及南宁糖业股份
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旺公司”)拟实施定向发行股票项目进行融资。本次发行价格以侨旺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为2.4180元/股,股票发行金额40,299,998.39元,发行16,666,666股。
2、本次侨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方为广西国海玉柴金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海玉柴基金”)。国海玉柴基金拟出资40,299,998.39元,认购本次侨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16,666,666股。国海玉柴基金提出在一定条件下需要南宁糖业回购其本次认购的股权,根据投资补充协议,公司未来2年后如触及回购条件时回购国海玉柴基金本次认购的侨旺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届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事项进行审议。
本次发行,公司须附条件回购国海玉柴基金本次认购侨旺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股权的议案》。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侨旺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侨旺公司实施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并放弃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权以及同意附条件回购国海玉柴基金本次认购侨旺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交易事项。
按附条件回购国海玉柴基金本次认购股权的金额测算,该金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24%,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所涉及控股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45117326C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6日
注册地:南宁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凯路19号
法人代表:滕正朋
注册资本:5000万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以蔗渣浆为主的一次性纸模制品(凭许可证有效期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前的股权结构
侨旺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证券代码“872558”)。侨旺公司截至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侨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项目认购方基本情况
认购方名称:广西国海玉柴金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4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5,3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宁国海玉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1507-6号房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不含投资其他创业投资基金或投资性企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国海玉柴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国海玉柴基金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侨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项目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审字(2021)第450A006327号审计报告,侨旺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9,354.63万元,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8709元每股。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294 号),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的参考依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侨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354.63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076.79万元,评估增值2,722.16万元,增值29.10%。据此,每股净资产评估价格为2.4154元。
侨旺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综合参考了侨旺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后确定侨旺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价格为每股2.4180元人民币。该发行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五、南宁糖业与国海玉柴基金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及交割安排
(1)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
①发行人已经向认购方充分、完整披露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等;发行人承诺向认购方提供的发行人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地完整地反映了发行人在该期间的资产、负债和盈利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或重大遗漏;
②本协议签订后至本次交易交割日,发行人持有其现有资产以及开展现行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文和许可,公司所有权、公司存续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盈利、业务前景、声誉或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③发行人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及保证均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与事实相符,不存在隐瞒、遗漏、造假等情形;本协议签订后至本次交易交割日,发行人未违反过渡期间的承诺事项。
(2)交割安排
认购方应将本次增资全部认购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方完成汇款后,即视为认购方于本协议项下的增资认购款缴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2、过渡期的安排
过渡期内,如发生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陈述、保证、承诺的事项,或发生可能损害认购方或发行人利益之情形(不论其是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已存在还是在本次投资完成日前所发生的),发行人应于该等事项发生之日或知悉(应当知悉)的3日内向认购方披露。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于各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待控股股东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回购条件
(1)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投资款交割完成之日起)后两(2)年内,未能完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以标的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交易为准);
(2)标的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后,未能持续符合精选层挂牌要求或因其他原因被相关证券主管部门调出精选层的。
2、回购价格
如果认购方要求回购义务人回购其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回购义务人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取以下第(1)项:
(1)认购方总投资额加上按照年化3%的单利计算的资金成本,即
回购价款=认购方本次认购金额*(1+3%*N/365)
N为自认购方支付认购款之日(含)起至回购义务人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回购款之日(不含)止的天数。
3、本次投资完成后的有关安排
在认购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前,除非经认购方书面同意,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持有的尚未于精选层挂牌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0%。
4、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席位将由6人组成,认购方有权向公司推荐一名董事候选人。
5、股权转让限制
在认购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前,除非经认购方书面同意,控股股东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予、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6、优先购买权和捆绑销售权
标的公司于精选层挂牌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计划向第三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公司股权时,认购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捆绑销售权,因进行股权激励的而需转让股权的行为除外。
7、优先清偿权
在标的公司发生清算、解散、破产或歇业时,认购方有权优先获得清偿,以保障认购方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相当于认购方投资额的100%的金额加3%年单利计的利息。
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前后及南宁糖业回购股权后侨旺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1、本次侨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投资方为国海玉柴基金,认购金额40,299,998.39万元,发行价格为2.4180元/股计算,认购股数为16,666,666股。侨旺公司股东南宁糖业和云鸥物流均不参与本次认购。
本次股票发行前后侨旺公司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
融资完成后南宁糖业持股比例为59.49%,仍为侨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宁糖业及全资子公司云鸥物流持股合计75.0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2、如后续触发股权回购条件,南宁糖业回购国海玉柴基金本次认购侨旺公司25.00%股份,则南宁糖业持股比例变为84.49%,南宁糖业及全资子公司云鸥物流持股合计100.0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七、本次发行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侨旺公司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是基于其发展自身业务、保证经营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引入国海玉柴基金参与本次定增,有利于侨旺公司的融资和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放弃参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仍然保持对侨旺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发行完成后不会造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如触发公司回购国海玉柴基金股份的条件,公司以总投资额加上按照年化3%的单利计算的资金成本回购该基金本次认购获得的侨旺公司股份,属于合理市场议价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股权的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
1、关于侨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项目的独立意见:
侨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侨旺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价格是综合参考了侨旺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多种因素后确定的,该发行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关于公司放弃定向发行股票认购权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侨旺公司股票发行的认购权后,公司对侨旺公司的持股比例由79.32%降至59.49%(按本次发行方案测算),仍为侨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鸥物流持股合75.0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侨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权。
3、关于公司附生效条件回购股权交易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投资补充协议,公司未来2年后如触及回购条件时回购国海玉柴基金本次认购的侨旺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公司以总投资额加上按照年化3%的单利计算的资金成本回购该基金本次认购获得的侨旺公司股份,属于合理市场议价范围。公司未来回购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附生效条件回购股权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定向发行股票项目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股权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评估》(中联评报字【2021】第1294号);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450A006327)。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55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拟开展异地新建年产1万吨
蔗渣浆环保纸模制品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蔗渣浆环保纸模制品项目
投资金额:24,438.13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概述
根据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旺公司”)拟在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武鸣)异地新建年产1万吨蔗渣浆环保纸模制品项目,该项目主要产品以纸餐具为主导产品兼顾工业精品包装制品,规模为年产1万吨。该项目总投资24,438.1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侨旺公司自有资金筹集解决。
二、 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45117326C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6日
注册地:南宁市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凯路19号
法人代表:滕正朋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以蔗渣浆为主的一次性纸模制品(凭许可证有效期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 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蔗渣浆环保纸模制品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蔗渣浆环保纸模制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纸模餐具车间、成品及包装品仓库、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楼、大门、地磅房等。
(三)项目实施主体:广西侨旺纸模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拟定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武鸣)。
(五)项目投资概算:24,438.13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建设周期:一年。
(八)项目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4.32年(不含建设期)。
(九)项目预计收益:项目运营期内预计年均销售收入17,907.08万元,年均净利润3,130.64万元。
四、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公司“十四五”规划,在“十四五”期间,公司进一步打破传统单一糖产品发展观念,发展出综合利用、非糖产品、物流贸易协同发展的综合型发展新局面,逐步将公司发展成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中国糖业综合发展龙头企业”,力争到2025年实现公司“123”发展战略:1是年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2是糖业板块及非糖板块“两翼齐飞”、3是非糖板块形成“医养健康”、“ 环保纸模”、“智慧贸易”的“三足鼎立”态势。为实现“123”发展战略,侨旺公司提出新建蔗渣浆环保纸模制品项目规划,做大环保纸模产业,符合南宁糖业战略发展方向。在此背景下,侨旺公司拟新建蔗渣浆环保纸模制品项目,尽快支撑起非糖板块的发展并且成为三足鼎立中强有力的关键一足。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侨旺公司发展的需要
近两年,侨旺公司受生产场地制约,现有产能无法满足现有客户订单需求,新增产能的速度远低于市场需求增长的速度;侨旺公司现有设备单机产量低、能耗高,自动化程度低,导致吨产品生产成本高,随着国内同行企业发展,侨旺公司亟需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解决面临的问题。
侨旺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蔗渣浆环保纸模制品项目,工程建设规模适宜,符合国家和广西的产业政策。工程的产品方案是纸浆模塑环保餐具产品,国内外都存在很大的市场空间,纸浆模塑餐具在国外目前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六、项目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是侨旺公司为了优化资本结构,合理配置和使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作的投资项目,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受到市场、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等因素的影响,使项目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产生差异,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2、经测算,项目实施后,项目运营期内预计年均销售收入17,907.08万元,年均净利润3,130.64万元,投资回收期4.32年(不含建设期),项目的经济效益良好,建设规模合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56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的概述
1、为支持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虹公司”)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及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侨虹公司股东南宁统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一公司”)拟向侨虹公司按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2、本次财务资助的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照年化5.5%收取。其中,公司持有侨虹公司64.79%股权,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141.95万元人民币;统一公司持有侨虹公司20.32%股权,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58.05万元人民币。预计本次财务资助侨虹公司需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约31.40万元,需向统一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约9.85万元。预计本次财务资助2021年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67.90万元。
侨虹公司其他两方股东:新丰亚洲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华侨投资区华盛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侨虹公司股权比例低,经济实力较弱,无能力提供资金,因此本次未对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股东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8.50%股权)隶属于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统一公司为产投集团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统一公司持有侨虹公司20.32%股权,本次统一公司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莫菲城先生、李宝会先生、苏兼香先生、黄丽燕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交易构成交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侨虹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华侨投资区
法定代表人:杨晓前
注册资本:26,684.6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侨虹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侨虹公司资产总额62,809万元,负债总额25,277万元,股东权益37,532万元,2020年侨虹公司营业收入21,521万元,净利润5,562万元。
3、侨虹公司股权结构
侨虹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统一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侨虹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公司日常经营;
2、本次财务资助金额:本次财务资助的金额1,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侨虹公司64.79%股权,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141.95万元人民币;统一公司持有侨虹公司20.32%股权,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58.05万元人民币;
3、财务资助利率:年化5.5%;
4、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6个月;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1、侨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因此侨虹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统一公司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及侨虹公司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了财务资助,公司为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侨虹公司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及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能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财务资助为短期资助,并合理收取资金占用费,关联交易借款利率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统一公司已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46.40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万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万元。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短期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侨虹公司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及可持续性发展需要,侨虹公司将按协议约定偿还财务资助的本金和资金占用费。因此,公司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认真的审查、核对,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统一公司向侨虹公司按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照年化5.5%收取。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侨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相关议案经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日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公司将于2021年7月7日(星期三)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下转D4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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