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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66版)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 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下转D68版)

  (上接D66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70万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8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注:股权激励计划中69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65人绩效考评结果为A,3人绩效考评结果为B,0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0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0人绩效考评结果为E,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1人绩效考评结果为F,当年激励额度2.50万股不能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70万股,因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3.80万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及激励对象持续满足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均符合解除限售要求,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6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与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需增加与关联方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由4,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

  2、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与山林食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估计与关联方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林食品”)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000万元,该事项经由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2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之日止。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需增加与关联方山林食品2021年度日常交易的预计额度,由4,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该事项已经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林峰、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金额如下:

  

  山林食品成立于1995年8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5.02%的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主动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山林食品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名称: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07310355U

  成立日期:1995年8月1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隐工业区达福路99号1号楼、3号楼

  法定代表人:梁德仁

  注册资本:人民币10,65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品牌管理,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775.67万元,负债总额25,425.07万元,净资产9,350.60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8,905.50万元,净利润196.20万元。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7,075.08万元,负债总额27,674.63万元,净资产9,400.45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736.75万元,净利润49.85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持有其15.0235%的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主动披露。

  经查询,山林食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山林食品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限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之日止。

  (三) 履约能力分析

  山林食品经营情况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

  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与山林食品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协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协议主要内容

  (一)、山林食品为本公司提供食品,其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销售产品品种及价格:

  山林食品为本公司提供食品,具体的品种、规格、数量以本公司需求为准。

  定价原则: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如果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

  2、结算方式:山林食品给予本公司一定的赊销期限,年底必须全部清理。

  (二)、本公司向山林食品销售生鲜猪肉及调理品

  1、价格条件

  定价原则: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如果有国家定价则执行国家定价;在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

  2、质量条件

  1)货物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或部颁标准;

  2)在执行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公司与山林食品也可以在具体合同中对质量作出特别约定;

  3)没有国家、部委和行业标准的,双方可以另行约定质量标准。

  3、货物交付

  1)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以购买方所在地为交货地点;

  2)购买方应当提前向出卖方指示具体的交货地点,如无相反约定,在买方仓库交货;

  3)运输费用由出卖方支付。

  4、货物包装

  1)除双方对包装作出特别约定以外,出卖方应当按照通常符合保证货物以及人身安全的要求负责货物的包装,出卖方应当保证完好地向对方交付货物。

  2)包装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山林食品发生销售生鲜猪肉及调理品业务及采购食品业务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山林食品发生交易总金额为612.8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增加与山林食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我们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拟增加与山林食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峰先生、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峰先生、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6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1年7月7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6月3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第1项、第2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1年7月1日17:00前交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 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 或表决资格。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330096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祝建霞;

  (2)电  话:0791-86397153;

  (3)传  真:0791-88338132;

  (4)邮箱:zqb@zheng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7;投票简称:正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股东大会当天)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对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及2021年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8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年9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1.00万份股票期权及669名激励对象授予3,5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年11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63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291人调整为28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81万份调整为3,118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11月2日《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2018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4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7名离职人员共计2,61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5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355万份股票期权及94名激励对象授予3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19年5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已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09元/股调整为4.05元/股;尚未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由2.05元/股调整为2.01元/股。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5月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77元/股调整为18.73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9.39元/股调整为9.35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年7月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期权共计12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74人调整为7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5万份调整为343万份。

  (10)2019年7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3名离职人员共计60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7名离职人员共计46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4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33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5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38.00万股,行权价格为4.05元/股。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离职人员共计25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已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5月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4.05元/股调整为3.98元/股,预留授予的未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应由18.73元/股调整为18.66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2名离职人员共计56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月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8万股,行权价格为18.66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年8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7年及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4名离职人员共计11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1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35,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6名首次授予的考核不达标人员共计36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33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261万份,行权价格为3.98元/股。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 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2名预留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40,00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18.66元/股调整为17.96元/股。

  (19)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32.80万份,行权价格为17.96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名离职人员共计4.50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2名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共计1.70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在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增设权益238.00万份,同时拟增加激励对象共计117人。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2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63.00万份股票期权及2,49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04.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4月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24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期权共计240.60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1,809人调整为1,56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3.00万份调整为2,422.40万份。

  (6)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16.93元/股调整为16.23元/股。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12名首次授予的离职人员合计126.60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2018年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名预留激励对象(郭锐、吴兴鹏),共计4.50万份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70万份因考核不达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为6.20万份。

  (二)2021年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由于公司1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宗伟、刘江、蒋仕琳、妥正红等112人)共计126.60万份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60人调整为1,448人。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5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增加与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峰先生、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增加与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56号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58号公告。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59号公告。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截止2021年7月1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激励的57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行权要求,符合《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考核规定,同意公司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60号公告。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61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4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增加与关联方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交易的预计额度,由4,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5.02%的股权,基于谨慎性原则主动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关联董事林峰、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关于增加与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56号公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担保额度共184,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99,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85,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57号公告。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部分2018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董事程凡贵先生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注销部分2018年及2021年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58号公告。

  4、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程凡贵先生为公司上述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故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59号公告。

  5、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预留授予57名激励对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132.80万份。

  公司董事程凡贵先生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公司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60号公告。

  6、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7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公司董事程凡贵先生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公司关联董事程凡贵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61号公告。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21年6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162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57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等,担保额度共184,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99,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85,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具体增加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1)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D6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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