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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XTL1901)、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金额及期限:申购的理财产品均为开放式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申购发生总额为2.69亿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为1500万元。

  现将具体委托理财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申购的理财产品为开放式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1年6月2日,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96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产品性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规模:9600万元

  (5)指定结算账户账号:435174382440

  (6)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7)浮动收益率范围: 2.7912%(年化)

  2、2021年6月7日,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98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产品性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规模:9800万元

  (5)指定结算账户账号:435174382440

  (6)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7)浮动收益率范围: 2.7424%(年化)

  3、2021年6月9日,公司向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30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2号”净值型理财产品(XTL1901)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产品性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规模:3000万元

  (5)指定结算账户账号:1001794319300289589

  (6)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7)浮动收益率范围: 2.5462%(年化)

  4、2021年6月9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30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产品性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规模:3000万元

  (5)指定结算账户账号:587900128310904

  (6)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7)浮动收益率范围: 2.68681%(年化)

  5、2021年6月22日,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1500万元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产品性质: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规模:1,500万元

  (5)指定结算账户账号:450759236242

  (6)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

  (7)浮动收益率范围: 2.7180%(年化)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银行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上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12 月31日和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36,733,342.24元,上述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金额占货币资金(含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的理财产品)的比例为196.73%。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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