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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101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吕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董事陆先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冯辕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志文先生出席会议;董事、总经理邓凌曲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欧洲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安徽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傅扬远、李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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