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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1,23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汇利丰”2021 年第 5426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3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3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85,594.06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2,564,405.9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6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9 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27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9,752,7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向15名定向投资者定向募集,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53.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3,773,491.2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预计收益为根据预计年化收益率测算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签订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21 年第 5426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主体: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4、起息日:2021年6月23日

  5、到期日:2021年7月28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40%/年至3.70%/年

  投资年化收益率=1.40%+(3.70%-1.40%)*N/M。其中N为观察期内观察时点欧元/美元汇率位于参考区间内(不包含区间边界)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收益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到小数点后4位。

  7、投资金额:1,230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为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本次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是否保证本金、银行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均进行了严格的评估,本次委托理财投资农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能够保证本金,到期预计能取得相应的收益。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88)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2,851.94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20%。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公司委托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委托理财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87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2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75,253,7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9,647,165.72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杨建良先生、杭虹女士、徐公明先生、无锡弘元鼎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无锡巨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8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2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2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2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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