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3版)
2、技术与研发实力的保障
本项目为典型的技术集成类研发项目,公司在引进、吸收、消化的基础上,通过技术研究和试验形成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公司研发中心是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上海胶粘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下属检测中心是国家CNAS实验室,国际组织德国船级社GL认可检测中心、高分子化工新材料检测服务平台。是国内最早通过德国劳氏GL风能产品认证和唯一一家规模化生产风电叶片用环氧树脂结构胶的企业,产品性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公司自主开发的无溶剂聚氨酯复膜胶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等软包装行业,填补了国内空白,替代西班牙Cromogenia等进口产品。公司深厚的技术和研发能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3、优秀的人才储备和培养机制的支撑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培养了一批素质较高的高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了一支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专业分工合理的研发与支持服务团队。公司的研发中心有博士4人,硕士21人,高级工程师6人,上海市领军人才1名,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人才1名,上海工匠1名。在长期的研发和项目实践中,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系统和具有竞争力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实行了一系列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技术激励机制,从而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了队伍的稳定。公司优秀的人才储备以及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是项目顺利开展、实施的重要支撑。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在相关领域积极稳妥布局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5、公司内控体系完善,保障募集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己建立了以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
四、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胶粘剂及新材料的生产建设,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强股东回报。
(三)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市场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通过合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加强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等方式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六)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康达新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康达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康达新材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康达新材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康达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0)。经事后审核,发现个别会计科目列示错误,现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概述
公司将误计入营业成本的费用重分类至营业外支出,相应调减营业成本158,000.00元,调增营业外支出158,000.00元。同时调增该费用支出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和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3,700.00元。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对利润表的影响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无。
4、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1)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三、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更正
(一)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1、第二节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更正后:
2、第二节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3、第二节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二)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第四节 一、概述
更正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213.5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1.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00.4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3.62%;实现每股收益0.85元,较上年度增长51.79%。
更正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213.5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1.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98.1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3.60%;实现每股收益0.85元,较上年度增长51.79%。
2、第四节 二、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与成本构成(5)营业成本构成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3、第四节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三)第五节重要事项
1、第五节 一、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2、第五节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四)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1、第十二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40、应交税费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2、第十二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59、盈余公积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3、第十二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60、未分配利润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4、第十二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5、第十二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75、营业外支出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6、第十二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76、所得税费用
更正前: 单位:元
(1)所得税费用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更正后: 单位:元
(1)所得税费用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7、第十二节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8、第十二节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9、第十二节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10、第十二节 十八、补充资料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前:
更正后:
(五)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部分更正
1、二、公司基本情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2、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一)经营情况概述
更正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213.5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1.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00.4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3.62%;实现每股收益0.85元,较上年度增长51.79%。
更正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3,213.5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81.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98.1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53.60%;实现每股收益0.85元,较上年度增长51.79%。
3、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更正前: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更正前: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193,213.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1.24%;营业成本132,594.5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9.23%;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21,500.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62%。以上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增加,收入和成本同步增加,利润增长。
更正后: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193,213.5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1.24%;营业成本132,578.7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9.21%;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21,498.1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60%。以上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增加,收入和成本同步增加,利润增长。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2021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更正。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将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对于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主体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康达新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康达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康达新材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康达新材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康达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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