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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1-03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8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收到《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年报显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71亿元,同比下降0.53%;归母净利润为-10.36亿元,同比下降1447.4%;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58 亿元,同比下降620.93%。煤炭采掘销售业务毛利率为26.56%,同比下降1.75%,煤炭贸易及其他业务毛利率为12.68%,同比增加2.12%。从地区来看,公司在河南省内的销售额42.88亿元,同比下降4.4%,省外地区的销售额为11.09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7.58%。请公司:(1)结合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发展情况、本年公司商品煤价格变化情况及销售量变化情况、成本变化情况说明本年公司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经营模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煤炭贸易业务收入、成本构成变化情况等,解释说明公司煤炭贸易业务毛利率较高,且本年有所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省内及省外地区煤炭销售量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在河南省内及省外收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结合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发展情况、本年公司商品煤价格变化情况及销售量变化情况、成本变化情况说明本年公司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叠加经济下行,以及环保政策加压等多重因素影响,煤炭经济运行形势复杂多变,煤炭市场曾一度出现供需阶段性错位失衡现象。2020年国内煤价经历了前三年季度连续下跌、四季度强势上涨的价格走势。

  公司商品煤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19年全年煤炭价格走势整体较为平稳,四季度降至最低点。2020年全年煤炭价格呈现季度性波动,上半年整体较为平稳,三季度降至最低点280.05元/吨,四季度末强势上涨、上升至最高点459.36元/吨,全年平均369.24元/吨。

  公司商品煤销量变化情况:

  

  2020年度销量1240.82万吨,较2019年降低81.08万吨。从销量走势图来看,仅5、6、7三个月销量同比略有升高。

  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亏损原因是2020年较2019年煤炭采掘收入、销量双下降,煤炭采掘成本上升所致。其中,因销量下降81.08万吨,煤炭采掘收入减少2.75亿元(48.54亿元-45.79亿元),按上年煤炭采掘毛利率计算影响利润减少0.81亿元(2.75亿元×29.34%);因煤炭采掘单位成本上升9.74元/吨(271.15元/吨-261.41元/吨),影响利润减少1.21亿元(9.74元/吨×1240.8万吨)。

  主营业务情况详见2020年度、2019年度主营业务情况表。

  除主营业务变化影响外,扣非后净利润变化主要是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影响所致,其中管理费用增加2.34亿元、财务费用减少1.26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减少0.61亿元、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68亿元、所得税费用增加3.89亿元。扣非后收入、成本及费用的变动情况详见扣非后利润变动情况表。

  2020年度主营业务情况表

  金额单位:亿元

  

  2019年度主营业务情况表

  金额单位:亿元

  

  扣非后利润变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亿元

  

  (2)结合公司经营模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煤炭贸易业务收入、成本构成变化情况等,解释说明公司煤炭贸易业务毛利率较高,且本年有所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由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原材料、设备,由生产单位按采煤流程进行生产,由销售中心按“五统一”对外销售,经营模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并无明显差异。煤炭贸易毛利率较高,且本年有所增长的原因是公司统计煤炭行业分类时未正确理解统计口径造成,错将部分煤炭采掘销售收入、成本列入煤炭贸易收入、成本。具体更正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更正后2020年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3)结合省内及省外地区煤炭销售量变化情况说明公司在河南省内及省外收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收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2020年省内销售受疫情影响较大,销量同比下降8.94%,销售额42.88亿元,同比下降4.4%;省外地区(天峻义海)煤炭统一由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销售,受疫情影响较小,销量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天峻义海53.66万吨期初库存煤在本期销售所致。

  二、关于季度盈利情况。年报显示,第一至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65亿元、12.46亿元、15.88亿元和14.72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652.18万元、6874.86万元、3353.82万元和-11.7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5亿元、15.20亿元、12.67亿元和-32.00亿元。公司在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变化幅度不大的情况下,第四季度确认大额亏损。第一季度、第四季度现金流量净额明显与第二、三季度存在差异。请公司:(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主要结算方式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远高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业务开展、上下游议价能力、收入确认及结算、客户供应商收付款情况说明各季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3)第四季度亏损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主要结算方式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远高于净利润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主要结算方式与上年度无明显变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全年为-2.77亿元,公司全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5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变动相匹配。第三、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在年报编制时,因编制人员疏忽,数据粘贴错误造成净流量错误,更正后如下:

  金额单位:元

  

  更正后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对比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1.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35亿元与净利润的变动相匹配,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销售及回款受到较大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低。

  2.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15.2亿元,较一季度增加13.84亿元,主要原因如下:

  (1)疫情控制后下游客户的销售和回款明显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一季度增加1.7亿元;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一季度增加5.11亿元,主要是收到上年度未付社保金3.58亿元、收到义煤公司资金使用费1.93亿元;

  (3)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一季度少支付6.78亿元。

  3.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3.63亿元,虽然较二季度减少11.56亿元,但较一季度增加2.28亿元,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的变动相匹配。

  4.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22.96亿元,较三季度减少26.59亿元。主要是:

  (1)四季度受市场行情影响,价格和收入上升幅度较大,销售和回款明显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三季度增加8.22亿元;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4.1亿元;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控股股东义煤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5.72亿元及天峻义海因涉嫌越界开采向青海省公安厅缴纳暂扣款5亿元所致。

  控股股东义煤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5.72亿元详见年报:“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1.报告期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截至2020年11月底控股股东义煤集团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41,651.46万元。2020年12月,义煤集团累计现金偿还184,477.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57,174.46万元,应计资金占用利息18,503.04万元,非经营性占用合计275,677.50万元。

  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金清偿情况

  义煤集团于2020年4月20日清偿全部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275,677.50万元,清欠方式为现金。”

  (2)结合业务开展、上下游议价能力、收入确认及结算、客户供应商收付款情况说明各季度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2020年度业务开展、上下游议价能力、收入确认及结算、客户供应商收付款情况与上年度无明显变化。公司各季度净利润与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浪净额变动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控股股东义煤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5.72亿元所致。该部分占用已于2021年4月20日全部归还。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3)第四季度亏损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第四季度亏损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天峻义海政策性停产及去产能矿井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子公司天峻义海政策性停产计提减值及补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巩铁煤业和李沟矿业等去产能矿井计提减值影响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09,164.76万元,净利润减少90,639.98万元,其中天峻义海政策性停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5,075.17万元增加资产减值损失、补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52,588.93万元增加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去产能矿井巩铁煤业、李沟矿业、杨村煤矿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289.84万元、4,195.83万元、3,014.99万元增加资产减值损失21,500.66万元。

  三、关于货币资金及债务情况。年报显示,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2.50亿元,同比减少34.55%。其中,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26.11亿元,其他货币资金余额为16.39亿元。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明细中,被冻结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2883.65万元。公司期末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5.62亿元。同时,公司本年资产负债率66.88%,同比增长5.92%。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58.23亿元,利息费用2.29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本期被冻结银行存款的时间、冻结原因及交易背景;(2)除已披露的受限制性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3)公司期末将大额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考虑,并结合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往来的商业背景及具体合同条款,说明存放资金是否受公司自主支配、相关存款存放于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的合理性及必要性;(4)公司存在大规模债务且负担高额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公司本期被冻结银行存款的时间、冻结原因及交易背景;

  

  (2)除已披露的受限制性货币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

  除已披露的受限制性货币资金外,不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

  (3)公司期末将大额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考虑,并结合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往来的商业背景及具体合同条款,说明存放资金是否受公司自主支配、相关存款存放于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甲方)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第三条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包括资金归集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第四条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得超过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与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余额之和。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是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第五条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第六条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就协定存款业务补充签订了《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双方依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账号:20110202159,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

  三、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若在结息的一季度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前后的活期存款利率或协定存款利率分段计息。

  财务公司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开展的存款业务银保监会批准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监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系根据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该协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并公告。

  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均为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活期协定存款,可随时支取不受限制,与其他商业银行活期存款无异。公司选择将多数现金存于财务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率。

  2020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无贷款。

  财务公司和其他主要商业银行的利率对比:

  

  (4)公司存在大规模债务且负担高额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余额42.50亿元,短期借款等有息负债58.77亿元,货币资金扣除承兑保证金等受限资金外,可动用的余额为26.12亿元。受银行授信额度及压贷影响,公司需要维持一定的信贷规模,以满足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资金的需求。

  四、关于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公司年报显示,现金流量表项目中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中“资金往来”金额为9.09亿元,同时“支付义煤集团往来款”金额为25.72亿元。同时,公司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披露,2020年,公司控股股东因流动资金拆借占用非经营性资金44.16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归还金额27.56亿元(包含本金25.7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往来款的明细,包括往来款性质和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往来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有潜在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其他方的情况,是否构成资金占用;(2)自查是否存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往来款项,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3)说明该支付义煤集团往来款项交易背景,是否为当期资金占用款项。如是,说明与前述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款项44.16亿元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相关往来款的明细,包括往来款性质和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往来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有潜在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其他方的情况,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资金往来”金额为9.09亿元系子公司天峻义海因“8.4环保事件”影响涉嫌非法采矿支付青海省公安厅暂扣款5.00亿元、公司代垫铁路运费4.087亿元及其他零星暂收暂付款构成;其中公司代垫铁路运费系公司与客户的煤炭销售交易采用运费加货物一票制结算,因此需要先向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预付铁路运费,待与客户结算煤款时收回。上述“资金往来”不存在往来款项最终流向关联方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有潜在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其他方的情况,不构成资金占用。

  (2)自查是否存在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往来款项,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

  经公司自查,除已披露和整改完成的控股股东义煤集团占用资金外,不存在其他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往来款项。

  (3)说明该支付义煤集团往来款项交易背景,是否为当期资金占用款项。

  支付义煤集团往来款项交易背景:公司与义煤集团之间关联交易实行资金统一结算机制,即:义煤集团所属非上市单位与公司所属上市单位之间的结算款项分别通过义煤集团结算中心、大有能源结算中心分别归集汇总后,由义煤集团结算中心、大有能源结算中心统一按月度结算。

  “支付义煤集团往来款”金额25.72亿元构成资金占用,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中披露。

  五、关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公司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9.00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3.32%;其中关联方销售额20.59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5.97%;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54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2.08%;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2.55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5.91%。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期末未结算款项及金额等;(2)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期末未结算款项及金额等;(3)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合作起始时间、是否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

  公司回复:

  (1)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名称、销售产品类别、销售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期末未结算款项及金额等;

  

  (2)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期末未结算款项及金额等;

  

  (3)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与公司合作起始时间、是否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补充2020年资金金额)

  

  六、关于研发费用情况。公司年报显示,本年研发费用为1.35亿元,同比减少8.39%。请公司补充说明:(1)各项研发项目具体明细及金额;(2)结合研发投入建设进度、公司主要产品及升级布局,说明研发到投入使用的具体计划安排;(3)结合产品所处研发阶段,说明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的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1)各项研发项目具体明细及金额;

  

  

  (2)结合研发投入建设进度、公司主要产品及升级布局,说明研发到投入使用的具体计划安排;

  公司研发以解决煤炭开采及提高安全生产的关键技术为主导,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与管理水平。选择关系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关键技术开展课题研究,于2020年初下发2020年度公司科研项目计划。2020年的科研项目方向具体围绕智慧矿山建设;“两化融合”水平提升;水、火、瓦斯、顶板等煤矿重大危险源治理;深部采煤技术等具体方面开展相关研究。通过本年度科研项目的开展,来提升煤矿开采过程中开拓延深、开采部署、矿压控制、安全管理技术水平,同时提高煤矿综合防灾能力。为实现公司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结合产品所处研发阶段,说明研发投入全部费用化的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研发项目主要是技术创新,是为了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难题,减少矿井灾害对生产的影响。研发项目是在较成熟的生产工艺上的革新,不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不具备《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按指南规定应全部予以费用化。

  公司对研发项目已按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关于全资子公司情况。公司年报显示,本年将对全资子公司孟津煤矿公司债权中的5亿元转为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用于补足孟津煤矿公司资本金,公司以前年度已对该子公司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248,937.14万元,净资产-121,875.11万元,当年度营业收入27,064.92万元,净利润-38,125.55万元。孟津煤矿目前仍有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合计9341.0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子公司近3年煤炭产量、销量、煤炭销售成本、价格、营业收入等情况;(2)公司以前年度已对该子公司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本年对持有该公司的债权5亿元转为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4)该子公司相关在建工程预算、工程计划安排等情况,并结合该子公司近年经营情况及目前施工进度的情况说明,在煤矿目前持续盈利不佳的情况下公司仍继续建设相关在建工程的主要考虑。

  公司回复:

  (1)该子公司近3年煤炭产量、销量、煤炭销售成本、价格、营业收入等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公司以前年度已对该子公司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9年度,公司因孟津煤矿连续三年大额亏损,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而资产可收回价值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的。公司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减值测试目的对孟津矿业股东全部权益可回收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孟津矿业净资产已为负资产,母公司以账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限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85亿元。

  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对出现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公司本年对持有该公司的债权5亿元转为对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公司本年对持有该公司的债权5亿元转为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处理是,将孟津煤矿在公司本部借款中的5亿元转为本部对孟津煤矿的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5亿元;贷:其他流动资产——内部单位借款5亿元),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4)该子公司相关在建工程预算、工程计划安排等情况,并结合该子公司近年经营情况及目前施工进度的情况说明,在煤矿目前持续盈利不佳的情况下公司仍继续建设相关在建工程的主要考虑。

  孟津煤矿在建工程项目为洗煤厂在建项目,项目概算为9,914.46万元,2020年在建工程余额9,341.09万元。孟津煤矿洗煤厂项目建设规模与矿井生产能力相同,年处理原煤能力120万吨。

  孟津煤矿原煤资源为中灰到中高灰、低硫、低磷、高热值,高熔性贫煤,该煤种为稀缺煤炭资源。目前,孟津煤矿原煤通过简单的筛选作为动力煤销售,产品单一,市场竞争力弱,效益不佳,不能发挥煤种的资源优势,不符合“稀缺、特殊煤炭资源应按优先用途进行保护性利用,并限制其作为燃料直接利用”的相关产业政策。

  目前高炉喷吹煤行业年产能在4000多万吨,全年需求量1亿吨,市场需求大于供给,价格高,市场前景看好。

  为保护利用好孟津煤矿的贫煤资源,发挥其煤种优势,拓展高炉喷吹煤及化工煤市场,通过建设配套洗煤厂,实现转型发展及产品结构调整。利用洗选配加工手段,实现产品结构的合理化、资源化、效益化、优化公司煤炭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解决过渡依赖电煤市场的情况,提高企业综合经济效益。

  八、关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公司年报显示,公司涉及常村煤矿、千秋煤矿、义安矿、义络煤业等多处煤矿及房产未办妥产权证书,其中常村煤矿及千秋煤矿涉及产能核减。请公司补充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建筑物的情况,包括面积、金额、未办妥权证的具体原因、目前的办理进度,并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办理权证的相关风险以及是否涉及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年审会计师意见:

  年报审计中,我们对实物资产执行了盘点,实地查看、了解公司对资产的使用情况,检查资产账面价值及折旧计提情况,以及了解权证的办理情况等审计程序,经核查上述资产确实属于公司购建形成、实际由公司正常管理、使用,资产的账面价值真实、完整,已按照规定计提折旧。对于权证未办妥的情况,我们已提请公司在财务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建议公司协调相关单位、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时取得相关资产的权证。

  九、关于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年报显示,以前年度存在原销售人员侵占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未能追偿情形。本年,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本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请公司补充说明:(1)自前述事件发生以来,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当前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进展;(2)当前公司是否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控管理机制,能否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不再出现前述类似情形。请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问题发表意见,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自前述事件发生以来,公司在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当前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进展;

  针对以前年度存在原销售人员侵占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未能追偿情形,本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为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保证不再出现类似情形,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强化内部控制审计力度,加强董监高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1.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的运行程序,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特别是财务内控制度的执行。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重视审计机构的建议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使独立董事及监事会能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状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知情权,监督权。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

  加强与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接受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与监督,对年审机构出具的管理建议予以认真回应,积极改进,认真落实。

  (2)当前公司是否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控管理机制,能否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不再出现前述类似情形。

  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控管理机制,能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不再出现前述类似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对《工作函》的回复,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相关资料。经核查,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逐一落实整改到位。通过整改,进一步健全了公司治理、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了资金审批流程、提高了关键人员的守法合规意识。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控管理机制,在所有重大方面设计有效。

  年审会计师核查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义煤公司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8.45亿元,剩余金额27.56亿元(含资金占用利息1.85亿元)已于2021年4月20日全部归还,并按5.3%的年化利率支付利息1.85亿元,解决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2.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整改及相关内控规范情况说明》,我所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整改及相关内控规范情况说明的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1)0207号),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的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有能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整改及相关内控规范情况。

  3.通过期后事项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当前公司已规范和完善内控管理机制,能有效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不再出现被控股股东占用等类似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1-040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8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核查和校对,因年报编制人员工作疏忽,造成公司2020年年报部分内容填报错误,现对年报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九、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2.收入和成本分析-(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更正后内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2.收入和成本分析-(3)成本分析表”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单位:元

  

  更正后内容:

  单位:元

  

  四、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2.收入和成本分析-(4)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做如下修订:

  更正前内容: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89,900.2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3.3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205,858.0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5.97%。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5,390.4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2.08%;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25500.8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5.91%。

  更正后内容: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79,605.5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1.8%;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95,533.63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6.23%。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92,916.4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5.14%;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92,916.4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5.14%。

  公司根据上述更正内容修订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后的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大有               编号:临2021-038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策性停产矿井复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部分矿井政策性停产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036号),公司所属耿村煤矿、常村煤矿、新安煤矿、义安煤矿、石壕煤矿、义络煤矿和孟津煤矿等7对生产矿井实施停产整顿。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所属石壕煤矿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安全验收,已恢复生产。加上前期已恢复生产的耿村煤矿和常村煤矿,目前停产矿井已有3对恢复生产,已恢复生产的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合计660万吨/年。其他停产矿井正在按政策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待通过安全验收后可恢复生产,公司将依法依规对复工复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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