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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1年4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5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如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券账户”)。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发售机构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9、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本公告列明的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本公告列明的认购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多次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各发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考各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3、发售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机构,敬请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及直销专线电话86-21-23261088或发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6月24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金融期货投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税负增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跟踪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存在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摘牌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ETF

  场内简称:新能源50

  认购代码:159752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八、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第七部分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

  十、募集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十一、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多次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发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认购佣金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当认购佣金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佣金=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机构向投资者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遵循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处理。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该发售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08%,则投资者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0元

  即:该投资者需准备1,0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

  投资人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发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1、网下现金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8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05%,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1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05%=400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05%)=800,400元

  净认购份额=800,000+10/1.00=800,010份

  即: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8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为800,4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该投资者共可获得800,010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机构的规定,到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发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四、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机构的规定,到发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如果投资者的个股认购规模超过该券在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超过构成比例的部分予以拒绝。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也将纳入认购清单。

  4、清算交收

  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销售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投资人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如适用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的),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和深圳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

  5、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 1 \* GB3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以上调整后价格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②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十五、认购申请的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二、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遵循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处理。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机构予以冻结。

  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ETF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或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但需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三部分 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券账户”)。

  已有证券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发售机构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已购买过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第四部分 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二)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7月15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4)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则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已填写好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7)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8)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6、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指定银行账户汇入下列任一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

  1、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2、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3、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800056838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28

  4、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216200100102084040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7、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3)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上述汇款信息。

  (4)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5)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6)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7月15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具体请遵循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3、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00-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4)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手续:

  机构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认购手续,须提交下列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非三证合一,则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已填写好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 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7)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8)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发售代理机构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7月1日到2021年7月15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用以认购基金份额的发售机构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3、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4、投资人填写《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5、特别提示: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如果投资者的个股认购规模超过该券在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超过构成比例的部分予以拒绝。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也将纳入认购清单。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一、 网上现金认购

  投资人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二、 网下现金认购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三、 网下股票认购

  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销售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投资人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计算认购份额,并根据发售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如适用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的),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和深圳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机构予以冻结。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何一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0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7.5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张芸茜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2、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网下现金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告或公示。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网下股票发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告或公示。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4、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请以各发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7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2座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16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08 5111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虞京京

  第八部分 本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开始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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