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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1年5月1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7号)。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已购买过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股票,办理认购手续。

  10、发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网下股票认购期间,如出现个股价格异常波动、投资者认购申报数量异常、长期停牌等其他异常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对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代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及时查询网下股票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11、本公告仅对富国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6、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7、风险提示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套利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及赎回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退市风险、终止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外简称:富国中证旅游主题ETF

  场内简称:旅游ETF

  基金代码:159766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现金认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4)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单笔认购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4)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者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

  (3)认购费用(佣金)

  认购费用(或佣金)由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费用(或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费用(或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或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如果投资者的个股认购规模超过该券在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超过构成比例的部分予以拒绝。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5)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汇总发给基金管理人。T 日日终(T 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认购数据后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 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ETF 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和深圳的股票分别过户至本基金在上海、深圳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6)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者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者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冻结或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已购买过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其拥有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专业机构投资者)》/《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机构投资者)》;

  7)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专业投资者提交);

  8)加盖公章的产品合同首尾页及产品批文或备案函(产品投资者适用);

  9)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申购申请表》;

  10)我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5)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直销机构;

  4)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如有)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汇款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5)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专业机构投资者)》/《ETF基金网下认购客户信息登记表及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机构投资者)》;

  7)加盖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专业投资者提交);

  8)加盖公章的产品合同首尾页及产品批文或备案函(产品投资者适用);

  9)填妥的《ETF基金网下认/申购申请表》;

  10)我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A股账户中应当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2)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2、发售代理机构

  (1)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的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募集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冻结。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现金认购)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人代表: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法人代表:俞洋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网下股票认购)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人代表: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人代表: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或400-889-5548

  公司网站:www.sd.citics.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人代表: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或40088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人代表: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 (010)50938782

  传真: (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指数成份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换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份股清单为准。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富国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富国中证旅游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6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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