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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53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和风险化解

  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7亿元,期末所有者权益-71.85亿元,带息债务总额330亿元,其中逾期债务45.38亿元。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同时,关注到上市公司已经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公司面临多重风险。请公司结合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补充披露未来维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化解债务风险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关举措的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维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化解债务风险主要采取聚焦公司优势实业、盘活潜力产业、清理边缘副业、加强回款、获得债权人支持、开展债务重组等措施,具体如下:

  (一) 聚焦公司优势实业

  充分发挥公司在中药材种植及趁鲜加工上积累的经验,为终端营销提供稳固的货源保障和较高的毛利空间;整合和梳理中药饮片生产厂区,在保障品质的前提下,更加专业化并大力降低生产成本;发挥公司已投产的配方颗粒现代化、自动化生产线产能优势,支撑公司配方颗粒在核心区域市场的布局和渗透。

  (二) 盘活潜力产业

  目前公司管理的六大专业中药材交易市场,是公司连接优质中药材供应商资源的重要平台,公司将利用供应链优势,加快道地药材仓储布局,完善物流运输体系,在保证及时配送的前提下,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充分利用中药材交易市场的管理优势,积极探索中药材大宗商品贸易机会,拓展中药城板块新的营收增长点。

  (三) 清理边缘副业

  公司结合目前非中药业务的发展情况,重新评估各项业务的盈利能力、运营能力和发展能力,完善业务关闭及退出机制,加速去多元化进程,主要通过“关、停、并、转”四大措施大力清理非主营业务相关板块。

  (四) 加强回款

  公司将加强与下游经销商沟通,加大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并通过法律诉讼、申请执行等方式,加快应收款项的回笼,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

  (五)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支持缓解公司偿债压力

  2019年12月,公司与公司存量贷款的13家银行(以下简称“银团”)签订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量贷款银团合同》,存量银团贷款金额为100.48亿元,贷款利率为4.275%,期限为三年,每年固定付息两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康美药业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康美药业关于与银团签订存量贷款合同的进展公告》。

  2020年12月,与13家银团机构协调银团借款变更付息方式(原为每年固定付息两次,付息日分别为每年1月及12月,现变更为从2020年1月20日起,到期一次性付息,原应于2020年12月支付的银团借款利息4亿元及后续应付银团借款利息8.85亿元,合计12.85亿元已延期至2023年1月1日到期支付。目前,已与主要银行完成变更付息方式的银团补充协议签订工作。

  推动与民生银行深圳香蜜支行达成债务和解。民生银行深圳分行(非银团参与行)同意参照银团借款相关条件向总行申请、协调减免罚息、调整付息方式、借款展期等事宜,目前已完成协议签订工作。前述安排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还款压力,便于公司统筹安排资金并集中资金发展公司优势核心业务。

  (六)积极寻求债权人支持公司开展债务重组

  2021年4月22日,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公司积极与金融机构等主要债权人加强沟通,探讨通过多方合作支持公司开展债务重组,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债务压力,重新恢复公司在中药饮片全产业链的价值优势和竞争优势。目前,已获得主要债权人的积极支持。

  (七)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2021年6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 52 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2021)粤52破申1号】,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辛志奇。若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顺利完成破产重整,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提升盈利水平。

  二、关于中药材存货情况

  年报显示,公司中药材存货期末余额209.8亿元,主要为2018年追溯调整增加,本期计提跌价准备196.5亿元,占本期净利润亏损额的71%。公司2019年计提跌价准备0.4亿元,2018年未计提跌价准备。我部前期相关年报问询函中已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中药材存货真实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公司董监高承诺于2021年4月30日前出具中药材存货专项资产清查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能披露中药材存货具体情况和专项资产清查报告。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药材存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根茎类、滋补类、矿物类等存货的明细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账面价值、存放地点、相关第三方鉴定报告等;(2)结合目前已有资料,说明本期中药材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3)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结合前期减值计提情况,说明本期计提大额减值的合理性、审慎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资产虚假和追溯调整不当的情形;(4)中药材存货专项核查计划的开展情况,未能按期披露专项资产清查报告的原因和后续具体时间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中药材存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根茎类、滋补类、矿物类等存货的明细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账面价值、存放地点、相关第三方鉴定报告等;

  1.公司2020年12月31日中药材账面余额为2,097,863.18万元,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2.数量与质量情况

  (1)数量情况。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正式启动对中药材存货开展专项清查工作。与此同时,揭阳公安机关也开展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在清查过程中得到揭阳公安机关、专业机构以及农业专家的支持。本次采用全盘的方式逐一过磅来确定实际数量,并登记造册完善铭牌信息。鉴于该存货一直处于扁平化管理中,相关知情人员甚少,其存放点多、面广,清查工作难度大。截至目前,揭阳公安机关有关侦办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侦办结论出具后进行最终判断。

  (2)质量情况。一是根茎类和矿物类存货。该类存货包装上铭牌信息不全,不符合药典对药材的管理规范。经详细研讨并与多方机构协商,确定以存放地点作为批次样品统计。有关抽样工作严格遵从《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之“药材和饮片取样法”,采用大样本(超过1000件)抽样原则进行随机抽样。最终抽取获得的具有代表性样品用于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以检测机构的鉴定报告作为判断其质量的标准。由于根茎类存货混杂较多,能符合药典规定指标作为药材之用的仅占20%左右,其他的只能作为药厂提取物用途或工业原料;另外,矿物类存货无论从现场外观还是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均低于其账面所记录的品质。二是滋补类存货。通过采用经验鉴别、特征描述比对等方法,抽取代表性样品,用于第三方检测机构DNA检测,并以检测机构的鉴定报告来推断其品种及质量等次,最终结论是其品种及质量等次与其账面所记录不同。

  3.相关第三方鉴定报告情况

  公司和中介机构采用背靠背方式对样品进行鉴定,将样品分别送至不同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1)抽样送检。中介机构是根据中药材存货的特性送至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茎类存货及矿物类存货样品的抽样严格遵从《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之“药材和饮片取样法”,采用大样本(超过1000件)抽样原则进行抽样。一是根茎类存货的样品按照2020版《中国药典》标准送至具有CMA检测资质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二是矿物类取样以四分法进行,最终抽取到代表性样品用于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三是属于药食同源的滋补类存货不在中国药典之内,通过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送至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列入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鉴定单位名单内机构)进行DNA分子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2)有关鉴定结果。中介机构的送检的鉴定报告和公司委托暨南大学传统中药研究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其鉴定结果基本上一致。具体检测明细如下:

  

  (二)结合目前已有资料,说明本期中药材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

  本年计提中药材存货跌价准备1,965,046.47万元,其中,根茎类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352,739.31万元、矿物类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2,046.41万元、滋补类存货计提跌价准备590,260.75万元。测算的过程说明如下:

  1.根茎类和矿物类存货。一是对于该类存货,以假设批发销售的方式来实现其市场价值;二是通过市场询价,形成市场价格,考虑到不同规格其价格不同;三是鉴于根茎类和矿物类存货尚未按规格区分,本次估值考虑了一定的筛选费。

  根茎类和矿物类存货价值=数量×市场价格-筛选费

  根茎类存货估值如下:

  

  矿物类存货估值如下:

  

  2.滋补类存货。一是由于滋补类存货较为名贵且属于小众市场,尚未发现批量销售的市场案例,交易价格是根据其品质、规格以及市场状况而“商定”的;二是通过咨询圈内专家了解价格、天猫网询价、西冷印社的拍卖会以及走访普宁中药城等传统贵细药材市场询价,多方面结合判断出合理价格区间。

  滋补类存货价值=数量×市场价格

  滋补类存货估值如下:

  

  评估机构考虑评估标的涉及专业性强,因而聘请了中药鉴定专家和渔业专家协助有关工作。专家们亲临现场,指导盘点、识别、抽样及取样等工作,评估人员全程参与监盘及市场调研等工作。评估机构在通过上述工作安排获得基础资料后进行有关估值测算,目前仅能出具初步评估报告。

  (三)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结合前期减值计提情况,说明本期计提大额减值的合理性、审慎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资产虚假和追溯调整不当的情形;

  1.鉴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存货管控执行力不足,进销存管理不善,相关管理流程不够合理和明确,因此公司针对中药材存货制定了专项核查计划,在全国各地进行资产摸排工作,并聘请评估机构对存货进行评估。存货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揭阳公安机关相关案件侦办仍未结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和信息披露时间要求,公司将初步评估值作为盘存价值,账面值和评估值的差额,暂作存货减值准备处理。待揭阳公安机关有关侦办结论出具后,再做相应的处理。

  2.公司中药材存货主要以根茎类、滋补类贵细药材为主,具有一定专业性,客观上导致履行评估、估价等程序需时较长。目前影响中药材存货减值因素较多。一是公司前期存在的管控不善,根茎类存货混杂较多,完全符合《中国药典》规定标准的药材不多,未达药典标准的只能作为药厂提取物用途或日化产品的工业原料;二是随着根茎类存货栽培技术不断成熟,栽培品在市场上流通,造成其价格大幅下跌;三是矿物类存货品质的鉴定与原登记的品质不同造成价格相差甚远;四是经专业机构鉴定和农业专家判断现有的滋补类存货品种与原登记的品种也存在巨大差异。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将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的初步评估值作为盘存价值,账面值和评估值的差额,暂作存货减值准备处理。

  3.鉴于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中药材存货资产一直采用扁平化管理,相关信息不透明,管理不规范。公司在开展中药材存货专项清查过程中,揭阳公安机关也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目前揭阳公安机关有关侦办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侦办结论出具后进行最终判断。目前根据所掌握的存货信息暂无法判断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资产虚假和追溯调整不当的情形。

  (四)中药材存货专项核查计划的开展情况,未能按期披露专项资产清查报告的原因和后续具体时间安排。

  1.已开展的工作。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正式启动对存放于多地的中药材存货专项清查工作,包括每件存货开封检查、100%称重,并提取样品封存送检;并走访多个中药材市场询价、咨询行业内专家了解价格、聘请农业专家鉴定、评估机构估值等工作。

  2.鉴于中药材存货一直处于扁平化管理中,相关知情人员甚少,其存放点多、面广,清查工作难度大。截至目前,揭阳公安机关有关侦办工作仍在进行中,待相关侦办结论出具后再履行有关披露义务。

  3.下一步计划。一是全面梳理公司存货管理制度,加强存货进销存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流程,提升包括存货管理在内的综合管理水平。二是全面梳理公司内部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调整、废除不规范的管理制度,强化和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三是全面配合揭阳公安机关做好侦办工作,争取尽快形成侦办结论。

  4.目前公司已经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已作出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的工作安排。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董监高将在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下,要求公司聘请的上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加快专项评估工作进程并出具正式的评估结论,结合破产重整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和审计评估的意见,不迟于10月31日披露中药材存货核查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如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543号)“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事项(一)所述,“康美药业存在多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取得完整、准确、可靠的财务资料及相关信息,因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该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亦影响存货(含中药材存货)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就问题(1)(2)(3)发表意见。

  三、关于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2020年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持续经营、资金占用、工程项目、医疗器械存货等;2019年出具的保留意见涉及资金占用、工程项目、医疗器械存货等;2019年与2020年审计意见均未涉及中药材存货。

  请公司向年审会计师核实并补充披露:(1)对比两年审计报告内容和公司审计情况,说明两年审计意见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2019年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是否符合审计准则及执业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审计意见购买和审计不当履责的情况;(2)为确保本期中药材存货及其减值计提真实、准确、完整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具体审计证据;(3)结合公司本期对中药材存货的核查情况及减值计提过程,比照2019年年审时对中药材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说明2019年关于中药材存货审计程序的充分性及审计结论的恰当性。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对比两年审计报告内容和公司审计情况,说明两年审计意见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2019年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是否符合审计准则及执业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审计意见购买和审计不当履责的情况;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审计报告内容比较如下:

  2019年度导致我们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在2020年度未能消除,我们在2020年度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的(三)、(四)、(五)中说明了相关事项在2020年度的状况。此外,2020年度审计新增非标意见事项如下:

  (1)康美药业存在多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取得完整、准确、可靠的财务资料及相关信息,因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2)如财务报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康美药业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额为-2,773,594.34万元,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18,580.95万元,带息债务总额 3,302,999.20万元,其中逾期债务453,894.31万元,截至本报告日未获得展期。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康美药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康美药业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3)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及附注十二、(一)1所述,康美药业存在多项未决诉讼。由于无法判断康美药业提供的与未决诉讼相关的资料是否完整,我们无法就或有事项披露的完整性及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新增事项(1)导致的审计范围受限具有重大且广泛的影响,新增事项(2)所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具有重大且广泛的影响,因此,我们对康美药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2019年不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符合审计准则及执业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审计意见购买和审计不当履责的情况。

  (二)为确保本期中药材存货及其减值计提真实、准确、完整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具体审计证据;

  我们对2020年末中药材存货余额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和取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月23日参与公司中药材存货全面清查工作并实施全程监盘;

  (2)对专家及评估师进行访谈,了解其经验、抽样方法、估值测算依据等;

  (3)依据《中国药典》等关于药材取样的相关规定对中药材存货进行抽样并送检,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对中药材存货样本进行DNA分子鉴定;

  (4)审阅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中药材检测报告;

  (5)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的计算准确性,将计算表中使用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近期同类或类似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进行比对分析。

  (三)结合公司本期对中药材存货的核查情况及减值计提过程,比照2019年年审时对中药材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说明2019年关于中药材存货审计程序的充分性及审计结论的恰当性。

  康美药业2019年末存货余额包括2018年追溯调整增加的中药材存货2,098,075.34万元,相关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955.40万元。

  由于上述存货金额重大且性质特殊,存货的计价涉及管理层重大判断,我们将上述中药材存货的存在和计价识别为2019年度审计中的关键审计事项。

  在对康美药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过程中,我们对这些中药材存货存在和计价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康美药业储备和利用中药材的战略计划,对与涉及存货收购的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采购流程;

  (2)在同一天对存放在多地仓库的相关存货同时执行监盘;

  (3)委托两家法定鉴定机构对滋补类存货样本进行DNA分子鉴定;

  (4)审阅中药材行业专家出具的中药材含量检测报告;

  (5)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的计算准确性;将计算表中使用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近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进行比对分析。

  在实施审计程序过程中,我们查阅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公告;取得了公司中药材采购情况说明、进销存明细表、中药材存货采购入库单、支付凭证、入账凭证;了解中药材存货的仓储安排和存放地点,并取得了存货仓储合同、公司的盘点记录;取得了存货样本检测报告、存货减值测算资料、评估报告等审计证据。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我们在对康美药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过程中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对中药材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充分的,审计结论是恰当的。

  四、关于公司内控缺陷

  公司连续两年内控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显示持续经营、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存货等资产管理、诉讼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截至2020年期末,上述内控重大缺陷尚未完成整改。目前,公司经营持续亏损,存在大额资金占用未解决,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涉及重大诉讼,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风险事项,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公司补充披露全体董监高为完善内部控制和化解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回复:

  公司为完善内部控制和化解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财务管理方面,针对财务档案管理不规范的缺陷,公司已加强公司财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内控措施,梳理并规范各类账务处理过程的所需资料,建立档案管理办法,确保对重要经营和材料资料进行及时、完整的保存。

  (二)关于大额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正在加大力度追回关联方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并于2020年已通过债权债务冲抵方式收回10亿元。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进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通过债权债务冲抵及收到现金方式解决了合计10亿元的占用资金。目前仍需解决的占款金额约84.81亿元。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马兴田先生和许冬瑾女士变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承诺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变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承诺,以现金加资产的方式偿还占款。用以偿还占款的资产包括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有的房产等不动产,公司股权、机动车等动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与银行存款等资产。上述抵债资产将通过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许可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予以确认抵债资产的实际价值。

  (三)关于大额债务逾期的事宜,公司已从主营业务层面拟定可持续经营的债务处理方案,后续将推进执行。同时,公司已获得主要债权人支持,通过减免罚息、调整付息方式、借款展期等事宜,结合债务重组等方式,减轻公司偿债压力,化解公司债务风险。

  (四)关于重大诉讼的问题,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案件,同时建立诉讼管理机制,增加未决诉讼财务处理相关制度,由合规部统筹,业务部门和财务相关部门配合,组建诉讼管理工作小组,定期向管理层汇报诉讼工作开展进度及面临的问题,完善诉讼台账管理及相关账务处理。

  (五)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问题,公司已成立了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的工程管理部;拟定了工程管理制度、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工程项目业务流程,完善了工程项目管理机制。目前这些制度正在走内部意见征集流程;配备专门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专员,做到定岗定责;配备工程项目档案室,将工程项目档案分门别类整理,做到有的查,查得到;采购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体系,让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更科学、更清晰。

  (六)关于资产管理的问题,公司已于2020年计提了存货跌价损失204.83亿元,后续将继续加强存货管理规范,定期盘点库存并合理性评估存货价值,确保存货账实相符。

  (七)关于持续经营与破产重整的问题,2021年6月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粤5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2021)粤52破1号,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通过破产重整,有利于彻底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逐渐恢复公司盈利能力,强化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54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揭阳中院”)送达的(2021)粤52破1号《复函》,揭阳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 揭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年6月4日,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于近日收到揭阳中院送达的(2021)粤52破1号《复函》,揭阳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1)粤52破1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2021年6月7日,公司管理人向揭阳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报告》及《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分析报告》,向揭阳中院申请许可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揭阳中院经审查认为,为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经济损失,维护债权人和相关方的经济利益,延续债务人的价值与影响力,维护职工及社会稳定,经研究,同意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揭阳中院要求管理人要严格对公司的经营依法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二、 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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