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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 监管问询函的公告(下转D3版)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1-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作出如下说明和解释:

  问询函问题一:关于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根据年报,公司主营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包括产品销售、系统集成、软件三个业务板块,公司于2016年9月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认知数据)是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主要经营主体。报告期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实现营业收入11.75亿元,同比下降63.61%,归母净利润1694.80万元,同比下降92.1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3.36亿元,较2019年减少约5.08亿元。同时,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处置存量项目、毛利率大幅下滑的情况。

  1.年报披露,2020年公司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实现收入7.94亿元,同比减少68.60%,处于亏损状态。产品销售、系统集成、软件业务板块2019年的毛利率分别为21.24%、11.53%、57.05%,较2018 年分别大幅减少19.23、17.94 和5.40个百分点,2020年未分别披露相应指标。同时,往年年报显示产品销售的成本构成为原材料等,2020年公司未单独披露产品销售的成本构成。公司生产人员为0,技术人员全部为研发人员。请公司补充披露:

  (1)自2016年以来各业务板块的业务模式、公司所处生产环节、具体成本构成、所销售(集成/服务)内容,并结合产品或项目交付周期、款项回收周期和收入确认时点等情况,核实各期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合规性;

  (2)自2016年以来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及其交易内容、金额、应收应付款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明确上下游与公司、上下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业绩和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结合前述情形明确是否存在贸易或垫资性质业务,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自2016年以来各业务板块的业务模式、公司所处生产环节、具体成本构成、所销售(集成/服务)内容,并结合产品或项目交付周期、款项回收周期和收入确认时点等情况,核实各期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合规性;

  (一)自2016年以来各业务板块的业务模式、公司所处生产环节、具体成本构成、所销售(集成/服务)内容

  2016年以来,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前端感知、网络传输、数据处理及业务应用的软硬件一体的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在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对大数据的采集、数据处理和行业应用,细分业务场景包括警务、交通、能源、旅游等多个领域。

  根据行业及客户的不同需求,公司提供的方案既包括数据的采集、传输、分析、整合及价值挖掘等各个环节的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及产品,也包括特定环节的解决方案及产品。因此,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的销售和大数据产品相关的工程项目实施及服务提供(系统集成)、特定数据处理环节的解决方案及包括硬件和软件产品的销售(产品销售)、特定环节软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软件业务)。

  各业务板块的业务模式、公司所处生产环节、具体成本构成、所销售(集成/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二)结合产品或项目交付周期、款项回收周期和收入确认时点等情况,核实各期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合规性

  公司各业务板块的产品或项目主要是基于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设计和交付,交付周期相对较长;项目结算涉及多个环节,程序相对复杂,导致款项回收周期较长,同时,行业内拖欠款项的现象较为普遍,形成了行业内企业垫支经营、应收账款规模普遍较大、账龄普遍较长的现象;公司以项目完工或验收为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收入确认,经核实,公司各期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准确、合规。具体情况如下:

  

  二、自2016年以来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及其交易内容、金额、应收应付款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明确上下游与公司、上下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自2016年以来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名称及其交易内容、金额、应收应付款,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2016-2020年各业务板块前五大客户(单位:元)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注:因涉及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隐去部分客户名称。

  公司各年主要客户结构和对应销售金额有一定的变化,该情形与公司的商业模式和产业链结构相吻合。公司业务的绝大多数终端客户皆是公安等政府机构,但直接发生销售关系的客户既有终端客户,也有集成商或分包商,公司会因项目不同而面对不同的总包商、分包商、集成商客户。

  2、2016-2020年前五大供应商(单位:元):

  公司对各业务的区分主要依据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服务内容,其主要采购的硬件、软件产品具有通用性,因此无法区分板块披露主要供应商。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3、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一定变化,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基于数据采集、传输、分析、整合及价值挖掘整体解决方案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展,不同领域的客户数量不断增加,尤其是2020年以来,随着智能能源相关产品的推出,能源客户业务的规模和比例逐步提高;

  (2)在智能警务、交通领域,由于项目建设、更新换代有一定的周期性,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需求和警务、交通业务的规模开展项目建设,同时,各系统集成商在不同区域的市场占有率不同且不断调整,因此,虽然公司终端客户的类型没有重大变化,但具体直接客户的延续性不强;

  (3)公司采购的主要硬件产品厂商主要通过代理商进行销售,因此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别没有重大变化,但具体供应商有一定变化。

  (二)上下游与公司、上下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上下游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16年至2020年主要客户,除北京天路纵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廊坊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6年至2020年主要供应商,除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外,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以上披露及在各年度年报中披露的关联公司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上下游企业。

  2016年至2020年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关联方交易:

  

  2、上下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在具体项目中承担的角色不完全相同,有作为总包商直接面向终端客户,将其中部分业务分包给同业公司;也有作为分包商,承接部分总包商的业务,因此,存在与个别同业公司存在互为客户或者供应商的情况,这也造成公司上下游之间个别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收入金额计算,2016-2020年,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公司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19.55%,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公司采购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5.59%。

  公司各业务板块前5大客户与前5大供应商、预付款客户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三、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业绩和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结合前述情形明确是否存在贸易或垫资性质业务,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一)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业绩和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

  1、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业绩和毛利率近期的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业绩和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1)2016年至2018年受益于警务安防信息化建设带动,公司警务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公司也充分发挥资金优势,承接部分回款周期较长的项目以此提升毛利率,因此公司营收、净利规模显著提高,毛利率也保持较高水平。

  (2)2019年起,主要客户支付周期延长,公司调整经营策略,一方面加速存量传统集成类项目验收,降低存货规模、回笼资金,另一方面严控回款周期较长项目的投入,短期内造成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业绩下滑,毛利率也有较大幅度下滑;

  (3)2020年内部改革深化叠加疫情带来项目需求延缓及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公司营收、净利规模仍处于低位,但随着公司软件项目占比的提高,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较2019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二)相关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公司2019年以来所作出的经营策略调整,是基于宏观经济和行业格局所作做出的优化,这两个方面对公司的业务影响预计仍将持续:

  1、宏观经济:宏观经济增速仍将保持低位,地方政府财政将处于偏紧的状态,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大规模的智能城市建设投入会更趋谨慎,但智能能源等领域的发展空间较大。

  2、行业格局:行业格局更加激烈,尤其是随着大型硬件厂商(如华为、海康)和大型互联网企业(如阿里、百度)的进入,要求行业内企业强化在细分场景的理解和行业认知解决方案的设计。

  (三)是否存在贸易或垫资性质业务,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1、公司在各业务模式中,均属于主要责任人,不是代理人,主要表现为:公司提供的业务有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行业解决方案总设计等,主要核心产品来源于专有软件、算法,在公司指导下植入项目产品中。因此公司不存在贸易性质业务。

  2、垫资是行业内企业获取项目的重要手段之一,属于公司对销售策略的选择。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为获取项目或加快项目推进,存在垫付资金的情况,系统集成类项目包含终验、审计、质保等节点在内的回款周期普遍在3-5年;对合同约定分期收款且还款时间超过1年、包含重大融资成份的合同,公司按照合同价款确认长期应收款,以现销价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合同价款与其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约定期间内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公司存在垫资性质业务,符合行业特点,但不存在贸易性质业务,前期收入确认合规。

  【会计师回复】

  在新智认知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关注了收入确认及毛利率变化情况,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关键控制点,测试了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和与收入流程相关的自动控制;

  (2)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管理层采用的收入确认政策,并评价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3)通过公司历史数据的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异常波动;

  (4)通过抽样的方法,核对至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控制权转移单据等支持性文件;

  (5)对报告期内重要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及替代程序,确认当期交易金额及期末往来余额,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重要客户、供应商工商资料,检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了截止测试,核对相关支持性文件,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结合各期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形。

  2. 年报披露,2017年至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约为14.28 亿元、16.45 亿元、24.10亿元、17.87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约为56.85%、54.25%、74.66%、152.09%,占行业认知解决方案业务收入比例分别约为82.50%、74.29%、93.75%、223.93%。应收账款中账龄一年以上的占比分别约为51.46%、51.76%、30.34%、81.76%。2020年坏账准备期末余额约2.57亿元,同比增长38.17%。请公司区分产品销售、系统集成和软件等业务板块披露2016年以来:

  (1)各年度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坏账等情况,并结合各板块业务性质、项目进度安排、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比例常年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2)各年度按欠款方归集的前十大客户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内容和金额、收入确认情况、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和结算安排、实际款项回收情况等;

  (3)核实客户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或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销售规模与客户业务体量、经营范围不匹配的情况;

  (4)各年度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对应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与问题(2)重复,可合并披露,并说明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综合上述各问题的核查情况,充分结合公司应收账款比例高、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形,明确各年度,特别是业绩承诺期内,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金额确认不准确的情形,期内较高毛利和盈利情况是否与宽松信用政策和业务的垫资属性相关,相关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应补偿而未补偿的情形。

  请会计师和重组财务顾问明确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依据为客户提供的不同业务对收入进行了板块划分,但未对应收账款余额区分业务性质,无法分业务板块披露应收账款的规模,因此在回复此问题合并披露整体应收账款情况。

  一、各年度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坏账等情况,并结合各板块业务性质、项目进度安排、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比例常年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

  (一)公司各年度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坏账情况(单位:元):

  

  (二)结合各板块业务性质、项目进度安排、信用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比例常年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行业认知业务的客户主要集中于政府部门等,项目结算周期长、审批程序多,行业内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普遍较大,款项收回较严重滞后于收入确认、实际回款时间也晚于合同预定时间等情况也普遍存在,造成了公司目前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收入比例较高。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导致应收账款逐年增加

  2016年至2019年,新智认知数据营业收入平均增速超过30%,但由于项目整体结算周期较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2020年,受疫情因素冲击和公司主动调整经营策略的影响,收入回落至8.68亿元,虽然应收账款余额同比下降31%,但由于前期应收账款规模较大,被动造成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大幅提高。

  2、主要客户结算程序复杂,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

  公司行业认知业务的客户集中于公安等部门以及服务于相关政府部门的集成商,由于所涉及领域的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从项目完工到政府部门支付项目款项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审计等流程的约束和管理,付款时间跨度通常大于1年。受此行业客户特点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账龄相对较长。

  二、各年度按欠款方归集的前十大客户对应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内容和金额、收入确认情况、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和结算安排、实际款项回收情况等;

  各年度按欠款方归集的前十大客户对应的销售情况如下(单位:元):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三、核实客户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或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销售规模与客户业务体量、经营范围不匹配的情况 ;

  2016-2020年各年前十大客户:

  

  经核实,客户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或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销售规模与客户业务体量、经营范围明显不匹配的情况。

  四、各年度一年以上应收款项对应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与问题(2)重复,可合并披露,并说明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主要客户群体包括公安、交通等部门及为其提供服务的系统集成商等,销售收入的最终来源主要为各地方政府采购资金,销售款项结算周期较长,但款项安全性较高。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按账龄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主要参考公司应收账款迁徙率;从与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来看,公司各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一)2016-2020年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前十大客户计提坏账准备金情况如下列示(单位:元):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二)2020年公司及同行业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历史经营数据及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公司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制定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相比同行业,公司各账龄段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充分的。

  

  五、综合上述各问题的核查情况,充分结合公司应收账款比例高、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形,明确各年度,特别是业绩承诺期内,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金额确认不准确的情形,期内较高毛利和盈利情况是否与宽松信用政策和业务的垫资属性相关,相关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应补偿而未补偿的情形。

  (一)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各业务板块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详见问询函问题一:关于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之“1.(1)自2016年以来各业务板块的业务模式、公司所处生产环节、具体成本构成、所销售(集成/服务)内容,并结合产品或项目交付周期、款项回收周期和收入确认时点等情况,核实各期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合规性。”

  (二)公司收入确认方法与同行业相比无明显差异

  1、产品销售

  

  2、系统集成

  

  综上,公司确认收入的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的确认方法无重大差异;经核验,公司按照会计准则,根据取得的验收或者完工单据确认收入,不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况。

  (三)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较高、账龄较长具有合理性

  公司所处行业的最终用户多为政府部门,受行业特性及客户特点等影响,通常情况下公司与客户的结算周期较长。受最终项目审价、质保金、最终用户款项支付等影响,部分应收账款账龄相对较长。随着项目的最终审价完毕、质保期到期、最终用户款项支付等原因将陆续回款。

  综上所述,各年度,特别是业绩承诺期内(2016年度至2018年度)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金额确认不准确的情形,承诺期内较高毛利和盈利情况是真实、合理的,承诺期内较高毛利和盈利情况与当期信用政策和业务的垫资属性相关,符合同期行业特点、行业景气周期和公司的经营模式,期内相关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真实、准确,不存在应补偿而未补偿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在新智认知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估及测试管理层关于应收款项确认、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

  (2)复核预期信用损失率合理性,选取样本测试相关历史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并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3)选取样本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检查期后收款、客户的信用历史、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等相关的支持性证据,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通过抽样的方法,核对至销售合同中控制权转移单据等支持性文件,核实收入确认真实性;

  (5)对报告期内重要客户执行函证及替代测试程序,确认当期交易金额及期末往来余额,并通过公开渠道查询重要客户工商资料,检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结合各期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形。

  【重组财务顾问回复】

  重组财务顾问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并查阅了审计机构关于各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下转D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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