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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普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召集,于2021年6月23日在东航之家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副董事长李养民先生,董事唐兵先生、林万里先生,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董学博先生、孙铮先生、陆雄文先生,职工董事姜疆先生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通知和会议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先生,监事方照亚先生、周华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1.同意陆雄文先生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董学博不再担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蔡洪平不再担任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

  2.同意孙铮担任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主席;邵瑞庆不再担任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主席。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对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395亿元,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绍勇先生、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林万里先生、姜疆先生回避了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均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餐车和机供品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向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转让餐车、机供品资产的方案,转让资产共计人民币12,341.16万元(不含税);

  2.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统谈分签方式签署《东航食品受让公司餐车、机供品资产协议书》;

  3.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绍勇先生、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林万里先生、姜疆先生回避了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均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中货航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分别为人民币90亿元、80亿元。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绍勇先生、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林万里先生、姜疆先生回避了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均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东航物流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

  1.同意调整公司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5亿元、4.6亿元;

  2.同意调整公司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站业务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分别为人民币8亿元、8.3亿元。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绍勇先生、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林万里先生、姜疆先生回避了表决。

  出席会议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均是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5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经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先生召集,于2021年6月23日在东航之家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先生主持。

  参加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先生,监事方照亚先生、周华欣先生审议了有关议案,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方照亚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餐车和机供品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方照亚先生回避了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中货航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方照亚先生回避了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东航物流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的需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最近一次的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方照亚先生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5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背景介绍

  2019年8月30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了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和货站业务保障服务(以下简称“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本公司与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物流”) 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提供服务)金额预估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亿元、3.3亿元和3.5亿元,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货站业务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接受服务)金额预估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5亿元、5.9亿元和6.3亿元。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调整与东航物流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董事会2019年第4次例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东航物流签署《货运物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开展协议项下交易,同意本公司与东航物流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亿元、3.3亿元和3.5亿元,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货站业务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5亿元、5.9亿元和6.3亿元(以下简称“原预估上限”)。

  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调整与东航物流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

  (一)本次调整预估上限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东航物流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同意调整本公司与东航物流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为人民币4.5亿元和4.6亿元,本公司与东航物流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站业务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为人民币8亿元和8.3亿元(以下简称“本次调整预估上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预估上限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绍勇、李养民、唐兵、姜疆均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为本次调整预估上限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且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和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与东航物流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原预估上限

  2019年8月,本公司预估的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和货站业务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2020年及2021年1至5月实际发生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四)本次调整预估上限的原因及调增情况

  1.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提供服务)金额上限调整原因

  随着全球航空货运需求的增长,东航物流货机规模的增长以及本公司向东航物流提供飞机维修服务的维修小时费率的上调,预计本公司为东航物流提供的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中机务维修费、飞行训练费等将进一步增长。

  2.货站业务保障服务(接受服务)金额上限调整原因

  东航物流进一步强化了航空物流业务的专业化运营,本公司进而加大了与东航物流在航材物流供应链业务方面的合作,东航物流为本公司提供的货站业务保障服务中航材物流供应链服务费将相应增长;此外,随着全球航空货运需求的增长和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发展形势和航班运行的情况,预计东航物流为本公司提供的货站业务保障服务中集装板租赁费等将进一步增长。

  因此,本公司拟调整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为: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东航物流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2.法定代表人:冯德华;

  3.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机场机场大道66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8,755.5556万元;

  5.主要股东: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50%,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8.09%,珠海普东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天津睿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0%,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0%,北京君联慧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41%,公众股东持股10%;

  6.经营范围:仓储,海上、航空、陆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装卸,物业管理,停车场,会务服务,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的销售,商务咨询(除经纪)、机票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航物流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0.9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6.95亿元;2020年度,东航物流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1.11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24亿元。

  8.本公司与东航物流的货运物流业务保障服务和货站业务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东航物流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二)本公司与东航物流的关联关系

  东航物流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东航物流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调整预估上限仅调增了本公司与东航物流之间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双方之间货运物流业务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等)均未发生变化,详情可参考本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本公司在机务维修、飞行员培训及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资源优势,本公司为东航物流提供机务维修、飞行员培训及信息技术等服务,可进一步提升本公司营业收入。另一方面,东航物流专注于经营货运物流业务,多年来为本公司提供专业、高效的货站业务保障服务,熟悉本公司相关业务运作流程,能够保障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疫情对航空货运市场经营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本公司根据疫情的影响及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以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本公司与东航物流的货运物流相关保障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经双方公平磋商,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使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4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辅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会议,副董事长李养民先生,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董学博先生,职工董事姜疆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唐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因其他安排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郭丽君先生,监事方照亚先生、周华欣先生出席了会议;

  3、 公司董事候选人林万里先生、孙铮先生、陆雄文先生,董事会秘书汪健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出席了会议。

  二、 202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国内和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5、8、9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6-7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5、8.01、9.01-9.0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程其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1-05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背景介绍

  2020年9月29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同意本公司将本公司客机货运业务交由中货航独立自主经营管理,本公司与中货航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9亿元、50亿元和52亿元。2020年11月18日,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发生以来,国际航空客运班次大幅下降,航空业客机腹舱的运力供给受限,中货航调整运营策略,进一步加大了非常规情形下客机货运业务(主要为“客改货”业务)的运力投入;同时,随着国际航空货运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变化,航空货运的运价水平较疫情前有较大幅度上涨;此外,医疗物资和疫苗的运输、全球贸易和跨境电商的发展,亦进一步增加对航空货运市场的需求。中货航积极把握航空货运市场的机遇,努力提升客机货运业务经营效益。本公司预计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会突破原预估上限。2021年6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与中货航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拟将2021年度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分别调整为人民币90亿元、80亿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9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4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货航签署《关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独家经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的协议书》,并开展协议项下交易;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货航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9亿元、50亿元和52亿元(以下简称“原预估上限”)。2020年11月18日,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021年6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与中货航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同意将上限分别调整为人民币90亿元和80亿元。

  (一)本次调整预估上限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2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中货航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议案,同意调整本公司与中货航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为人民币90亿元和8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调整预估上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预估上限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绍勇、李养民、唐兵、姜疆均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为本次调整预估上限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和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本次调整预估上限符合本公司客机货运业务发展的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与中货航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的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原预估上限

  2020年9月,本公司预估的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交易金额上限,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2020年及2021年1至5月实际发生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四)本次调整预估上限的原因及调增情况

  2020年初,疫情来袭,对全球航空业造成巨大冲击。由于受全球疫情持续的不利影响,国际航空客运班次大幅下降,航空业客机腹舱的运力供给受限。本公司将客机货运业务交由中货航独家经营,中货航调整客机货运业务的运营策略,进一步加大了非常规情形下客机货运业务(主要为“客改货”业务)的运力投入;同时,随着国际航空货运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变化,航空货运的运价水平较疫情前有较大幅度上涨;此外,医疗物资和疫苗的运输、全球贸易和跨境电商的发展,亦进一步增加了航空货运市场的需求。中货航积极把握航空货运市场的机遇,努力提升客机货运业务经营效益。

  鉴于上述原因,本公司预计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会突破原预估上限。本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全球货运市场的前景、本公司客机腹舱和“客改货”等客机货运业务运力投入和运价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拟调整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为: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货航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九鹏;

  3.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机场镇航城路1279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5.主要股东: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持股17%;

  6.经营范围:国际(地区)、国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货航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3.3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04亿元;2020年度,中货航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1.34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97亿元;

  8.本公司与中货航的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货航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二)本公司与中货航关联关系

  中货航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二)规定,中货航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调整预估上限仅调增了本公司与中货航之间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估上限,双方之间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的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等)均未发生变化,详情可参考本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客机货运业务长期给中货航独家经营,是为解决本公司客机货运业务与中货航经营的全货机业务之间同业竞争问题的需要;满足本公司对客机货运专业化经营的需求,以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激励中货航促进本公司客机货运业务的稳步发展和增长;有利于本公司集中相关资源专注于经营和发展航空客运业务,提升本公司航空客运主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本公司与中货航的客机货运业务独家经营交易经双方公平磋商,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使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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