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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4.91%的股东无偿划转股份完成 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向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资产”)无偿划转所持有的49,386,563股股份,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4.91%。2021年4月28日,产业集团与华科资产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持股4.91%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二、本次股份划转的过户情况

  2021年6月23日,公司收到股东产业集团的通知,获悉本次股份划转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1年6月22日。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前,产业集团持有公司49,386,5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1%;华科资产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华科资产持有公司49,386,5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1%,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产业集团不再持有华工科技股份。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无偿划转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企业内部进行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股份划转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产业集团《关于无偿划转华工科技股份事项完成过户登记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5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华工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工投资”)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与苏州龙驹东方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龙驹东方”)、共青城同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共青城同泰”)、江苏华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富电子”)、王京津、许霖杰、潘国良、蒋岚、褚思杰、沈磊、杨贞淑、陈杰、蔡小玉、董方合、祁腾合作设立苏州龙驹智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龙驹智芯”)。

  该基金设立阶段总认缴出资额为11,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华工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7.94%;共青城同泰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8.97%;江苏华富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8.97%;王京津、许霖杰等其他个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6,900万元,合计占认缴出资总额的61.87%;龙驹东方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25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2)。

  二、本次成立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龙驹智芯已取得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1、 基金名称:苏州龙驹智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管理人名称:苏州龙驹东方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3、 托管人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备案日期:2021年6月22日

  5、 备案编码:SQT560

  三、备查文件

  1、苏州龙驹智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6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因本协议是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于近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交易金额及具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发生具体合作事项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是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

  乙方: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原则

  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证监会及交易所监管要求、相关行业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各自内部制度的前提下,按照“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相互支持、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

  2、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长期、稳定、优先的战略合作伙伴,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高效的服务和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

  公司将郑州市航空港区作为重要的目标市场和重点投资区域,充分发挥自身在激光智能装备、激光全息防伪、光通信、传感器、智能制造方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等,全方位积极参与郑州市航空港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助力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的产业发展布局。

  3、合作机制

  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谈沟通机制,双方通过成立工作专班等形式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双方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合作内容的实施。

  4、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间为两年,本协议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文件,合作具体内容及甲乙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双方依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市场运行趋势及双方发展需要等,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方式,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不涉及交易金额及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的合作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6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因本协议是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1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近日与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共识,一致同意就激光加工装备、量测装备、自动化产线、智慧工厂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交易金额及具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如发生具体合作事项将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框架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隶属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是富士康郑州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主要生产计算机、通讯、手机、消费性电子等零组件、机构件及系统软件等。

  企业名称: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5830728X4

  法定代表人:薛波

  社会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时间:2010 年 7 月 23 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长安路东侧综合保税区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及其零组件、新型电子元器件、数字音、视频解码设备及其零部件;从事自动化设备、金属与非金属制品模具、治具及检具及其零配件、发光二极管显示板、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以上产品的维修及仓储业务;从事以上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商品展示;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涉及经营许可的凭证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研发、计算机、手机相关软硬件的研发测试、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及相关技术服务;销售:抛光液、清洗剂、切削液、切削油、液压油、润滑油、RFID读写器、RFID标签、工业数据采集器、工控机、检测设备计量具、治具及检具及其零配件、发光二极管显示板、手机配件、电子产品;从事检测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环保技术服务。

  2、关联关系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乙方: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在激光加工装备、量测装备、自动化产线、智慧工厂领域,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合作目的

  通过本次的战略合作,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激光加工装备、量测装备、智能装备整线自动化解决方案及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工厂建设,提高甲方生产效率和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益。

  (3)合作内容

  在本次合作中,乙方在自身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1、激光及延伸应用工艺研发;2、激光标记、切割、焊接、打孔、清洗、去除等激光加工装备;3、自动化组装、量测、点胶、贴附、包装等自动化解决方案;4、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在本次合作中,甲方在自身业务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如下保障:

  1)在甲方客户保密协议框架下,向乙方开放合作项目执行所需信息;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双方合作项目开发成果。

  (4)合作范围

  双方在激光加工装备、量测装备、自动化产线、智慧工厂领域内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5)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协议因有效期而终止的前六十日,如双方没有就本协议是否续签提出书面的申请,则本协议被默认到期终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双方可在激光加工装备、量测装备、自动化产线、智慧工厂等层面进行优质资源整合,促进共同发展。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结成合作伙伴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不涉及交易金额及具体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的合作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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