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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3

  

  提名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石悦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石悦  ,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石悦

  2021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9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5日。

  (七)出席对象:

  1.于2021年7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2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翟慧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田永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余孝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张慧玲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春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杨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余春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丁宝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石悦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谭晋隆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02选举赵斌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3.03选举董雪峰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4.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议案内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6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第1、2、3项议案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应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应选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3名。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4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电话、传真或邮件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7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A座1003,邮政编码:030006

  4.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529号清控创新基地A座1003

  联系人:祁倩

  联系电话:0351—5600968

  传真:0351—5600964

  电子邮件:lykg000968@163.com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三)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8;投票简称:蓝焰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6位候选人,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否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二二一年   月   日

  有效期限:二二一年   月   日至二二一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75亿元。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9项,预计交易总金额调整为15.56亿元,新增金额28,066.32万元,其中销售产品、商品14,890.00万元,提供劳务12,944.00万元,接受劳务219.32万元,关联租赁13.00万元。

  1、销售煤层气商品、产品

  因煤层气销售业务拓展,蓝焰煤层气向山西华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煤层气,共计11,000.00万元;向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层气,共计3,000.00万元;向武乡县森众燃气有限公司销售煤层气,共计890.00万元。

  2、提供劳务

  蓝焰煤层气向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峪口矿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共计700.00万元;向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台矿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共计244.00万元;向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共计12,000.00万元。

  3、接受劳务

  蓝焰煤层气接受晋城奥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维修更新服务,共计4.32万元;接受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提供的维修服务,共计215.00万元。

  4、关联租赁

  蓝焰煤层气向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以下简称“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土地,共计 13.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刘家治先生、田永东先生、赵向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华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负责人聂银杉,注册资本2,1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中心街6号2幢1层3号,主营新能源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咨询;燃气经营;管道输送服务等。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与装备制造集团同属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管控,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蓝焰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煤层气。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二)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张革非,注册资本47,721.1万元,注册地址为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A座15层、16层),主营能源、煤化工项目的建设开发和生产;燃气经营等。截至2020年底,公司总资产39.22亿元,净资产1.9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4.09亿元,净利润232.22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装备制造集团所属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

  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蓝焰煤层气向该关联方销售煤层气。该关联

  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有履约和支付能力。

  (三)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王存权,注册资本1,703,464.16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主营矿产资源开采等。截至2021年一季度,公司总资产3,913.30亿元,净资产894.5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68.65亿元,净利润12.45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与装备制造集团同属山西省国 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管控,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蓝焰煤层气拟为其所属分公司煤峪口矿、四台矿提供煤层气井施工服务。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四)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蓝天翔,注册资本 34,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南中环街中段数码港2号4层C区,主营煤层气的投资与技术开发等。截至2020年底,公司总资产187,599.87万元,净资产42,609.4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370.60万元,利润总额754.12万元,净利润587.53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该关联方是装备制造集团所属山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蓝焰煤层气拟为其提供煤层气井施工服务。该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和支付能力。

  其他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本次交易内容主要包括蓝焰煤层气向关联方销售煤层气、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关联租赁。

  定价原则及依据:销售煤层气产品按照市场价格按月结算,煤层气井施工按中标价和谈判价执行,根据合同总价结算,租赁按协议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蓝焰煤层气与山西华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拟签订煤层气销售合同。供气地点为蓝焰公司郑庄工区增压站、胡底工区增压站、赵庄工区增压站、漾泉区块、左权区块、石西区块,供气方式为管道输送,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随国家天然气(煤层气)政策调整或根据市场行情变动调整,按月结算。

  2、蓝焰煤层气与山西能源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签订煤层气(管输)销售合同。供气地点为蓝焰公司胡底工区增压站,供气方式为管道输送,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随国家天然气(煤层气)政策调整或根据市场行情变动调整,按月结算。

  3、蓝焰煤层气所属左权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与武乡县森众燃气有限公司签订煤层气(管输)销售合同。供气地点为左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与武乡县森众燃气有限公司管道交接点,供气方式为管道输送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随天然气(煤层气)政策及物价部门调整,按月结算。

  4、蓝焰煤层气与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煤峪口矿拟签订地面瓦斯抽放井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为地面瓦斯抽放钻孔直井6个,本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全部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50%,钻孔资料交付后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一年工程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剩余的10%质保金。

  5、蓝焰煤层气通过公开竞标,中标煤层气滚动开发续建工程31口L型水平井产能建设以及后续排采服务总包工程的部分标段,中标价格为12000.00万元,并已取得中标通知书。近期拟与山西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内容为10口煤层气L型水平井产能建设以及后续排采服务。

  6、蓝焰煤层气与晋城奥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拟签订维养协议书。所确定的维保费包括:起重设备保养人工费、起重设备故障维修人工费、交通差旅费、工具仪器仪表损耗费、管理费。协议到期后蓝焰煤层气一次性付清全部维保费用及配件费。

  7、蓝焰煤层气与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承揽人)签订维修更新合同。承揽人进行返厂维修更新,维修更新项目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承揽人至结算单价的90%,留10%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金。

  8、蓝焰煤层气与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标的物为机关末站地块,蓝焰煤层气于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当年的租金费用分两次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其中向关联方销售煤层气、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增加营业收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各项关联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以上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经审阅有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其中向关联方销售煤层气、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增加营业收入;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市场价格等方式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合理的、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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